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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通报3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典型案件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8-03-12 09:25 来源:三湘风纪网

  日前,汝城县纪委通报了3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典型案件。

  1、县发改局原监察室主任黄新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例。2016年12月,时任县发改局监察室主任的黄新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陪同市发改局工作人员对企业价格进行检查、核定时,接受企业的吃请,且在公务活动中违规饮酒,影响公务公正执行。2017年4月,黄新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集益乡纪委原副书记廖井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案例。2013年3月至2014年7月,廖井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其时任集益乡党政办主任的职务便利,在未告知当事人的情况下,使用其同事何某、李某的居民身份证,私自开具何李二人的《收入证明》《工作证明》,并擅自加盖集益乡政府的公章,到多家银行办领信用卡19张,透支信用卡额度消费。2017年11月,廖井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县人社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庆莲违反工作纪律的案例。陈庆莲在任县人社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监督责任履行不力,对县人社局2014年6月至2017年2月违规发放津补贴一事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7年11月,陈庆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汝城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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