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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通报2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8-03-12 09:26 来源:三湘风纪网

  日前,绥宁县纪委对2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金屋塘镇砖屋村原村主任刘玉根、村秘书刘建华侵占集体利益问题。2014年,刘玉根和刘建华在出售集体山场林木过程中,伪造合同,侵占出售山场集体利益2.2万元。刘玉根分得1.2万元,刘建华分得1万元。2017年8月,刘玉根、刘建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瓦屋塘镇岩湾村原支部书记黄均星财务监管失职问题。黄均星在担任岩湾村支部书记期间,岩湾村村委会违规收取工程项目资源管理费44990元,且不入账;套取项目资金36800元,账外保管,违反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原则。黄均星监管不力,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11月,黄均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绥宁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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