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8-03-15 08:54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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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衡南县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泉溪镇原党委委员蒋陆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6年4月,蒋陆生收受泉溪村所送价值2188元的公文包一个;2017年春节前,收受泉溪村所送现金5000元。蒋陆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县农村水利站原站长、新塘电灌站负责人廖仁淮违规公款送礼等问题。2014年12月至2016年4月,廖仁淮担任新塘电灌站负责人期间,违规列支超标准、超范围接待费共计61832元;2015年上半年至2016年5月,廖仁淮用单位公款送礼开支33820元;2015年春节,违规给全站干部职工发放补贴19200元;以伪造工程合同的方式套取资金处理违规开支92000元。廖仁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并被撤销县农村水利站站长职务。(衡南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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