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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通报2起林业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8-03-29 09:29 来源:三湘风纪网

  日前,绥宁县纪委对2起林业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1、李熙桥镇洛口山村村主任朱誉民截留、拖欠村民造林抚育款问题。洛口山村松山坪山场为2013年新造林,面积108.3亩,由原檀山庙村委会向县林业局申报造林项目,因朱誉民是当时的造林大户,县林业局按每亩100元的标准,将造林抚育款拨付到朱誉民个人账户,其中2014年拨付7581元,2015年拨付3249元,共计10830元。此补助款到位后,朱誉民一直截留、拖欠该山场群众造林补助款8220元未及时分配给村民。2017年11月9日,朱誉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李熙桥镇原塘玄湾村支部书记梁国云违规处置“三资”问题。 2007年4月26日,梁国云在任塘玄湾村支部书记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未按规定对三湾、庵堂桥的林木进行评估,也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商议,未通过公开拍卖,便个人购买山场林木,违反了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2013年,梁国云伙同付阳青伪造了与村里签订的《造林承包合同》,并向上级办理了林权证,将承包期限改至2046年底,比原合同延长了20年,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11月20日,梁国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绥宁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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