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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通报5起扶贫领域问题典型案例

编辑:莫正尤 发表时间:2018-04-27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保靖县纪委通报了5起扶贫领域问题典型案例。

  1、葫芦镇尖岩村党支部书记向万银在结对帮扶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8月,向万银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中,未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驻村扶贫工作相关要求,没有认真向帮扶对象宣传相关扶贫政策,且对部分帮扶对象家庭情况不了解。2017年12月,向万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普戎镇党委副书记左宇、司法所所长田宏围、下坝村党支部书记彭运发工作作风漂浮、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下半年,在未经村支两委集体研究的情况下,彭运发直接将27户兜底户调整为低保二类户;下坝村将未经村民代表民主评议的42户列为拟脱贫对象户上报。田宏围作为镇驻村干部工作作风漂浮,在入户核实等工作环节不认真,左宇作为镇分管精准扶贫工作的领导,把控不严、履职不力,均未发现下坝村验收通过的脱贫户名单与村民主评议会评议的拟脱贫名单不一致的问题。2018年2月,左宇、田宏围、彭运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长潭河乡马湖村党支部书记方伍在结对帮扶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方伍在开展精准扶贫工作过程中,未认真学习扶贫政策,没有按要求填写国家帮扶手册,未认真开展结对帮扶工作,造成结对帮扶户脱贫验收资料不完善、对扶贫政策不知晓等问题。2017年12月,方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水田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彭司辉(水田河镇梁家村驻村干部)、梁家村原党支部书记吴顺军、梁家村原村主任梁洪国不正确履职问题。2016年7月,梁家村未能对申请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户进行认真核实,在没有得到国土部门关于“地质灾害”认定的情况下,将梁某太户以“地质灾害”为由申报了易地扶贫搬迁。2017年12月,彭司辉、梁洪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吴顺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复兴镇马洛村原党支部书记向文明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6年4月,向文明在汇总了全村易地扶贫搬迁申请名单后,在村委会未对名单进行初步审查并形成决议的情况下,将名单上报给复兴镇政府,造成不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的两户纳入了搬迁项目。2018年1月,向文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保靖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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