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日前,湘潭市纪委通报了6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雨湖区长城乡人民政府违规公款消费的问题。2015年至2016年间,长城乡违规用公款购买大量高档香烟和白酒,用于公务接待和协调开支,事后采取虚列宣传广告制作费、工程建设费、食堂用餐费等方式进行报销。2018年4月,时任常务副乡长卢志勇(其他违纪问题并案处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5月,原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谭定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现任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曾湘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乡党委书记谢剑、财政所副所长周秋芳、水利站站长崔海兵、机关干部崔迎新等4人已立案审查。
2.湘潭县公安局天易派出所所长陈辉华、教导员张杰违规公款赠送礼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2016年9月至2018年2月期间,陈辉华、张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公务活动中违规用公款赠送礼品;超标准、超范围发放补助9.15万元。2018年5月,陈辉华、张杰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岳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杨林、执行局副局长刘远违规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问题。2017年3月16日至3月19日,杨林、刘远赴厦门办理洪某某申请执行案件过程中,接受洪某某安排的酒店宴请,游览厦门环岛路胡里山炮台景点。2018年5月,杨林、刘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湘潭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工作人员李昊鹏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8年3月8日、3月14日,湘潭市土地整理中心工作人员李昊鹏两次违规公车私用。2018年4月,李昊鹏还因其他违纪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两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5.湘乡市翻江镇卫计办主任王新春组织公款高消费娱乐活动的问题。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王新春两次用公款到KTV娱乐会所唱歌消费共计2299元。2018年5月,王新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韶山市林业局正科级干部肖永安违规兼职取酬问题。2017年2月至12月,肖永安违反廉洁纪律,未经批准在某实业有限公司深加工建设工程项目中兼职并领取报酬21830元。2018年5月,肖永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湘潭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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