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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通报3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件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8-08-24 15:43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永兴县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件。

  1.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主任曾令伟酒驾案。2018年2月14日,曾令伟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永兴县交警查获,受到罚款2000元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3月16日,县财政局党组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

  2.县人民法院正科级审判员戴永泽酒驾案。2018年2月14日,戴永泽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永兴县交警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4月8日,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县市政管理所职工张友国酒驾案。2015年11月19日,张友国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资兴市交警查获,受到罚款3900元的行政处罚;2017年5月26日,张友国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永兴县交警查获,受到罚款2250元、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2018年5月8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给予其警告处分。(永兴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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