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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通报7起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件

编辑:王城长 黄敏 发表时间:2018-09-07 08:16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蓝山县纪委监委通报了7起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件。

  1.县环保局职工张来安醉驾问题。2017年10月30日,张来安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蓝山县新建西路移动公司门口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来安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张来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2.县城管执法局科员曾云湘醉驾问题。2017年5月25日,曾云湘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蓝山县塔峰镇新建西路移动公司门前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县人民法院判决曾云湘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曾云湘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3.县财政局职工蒋卫东酒驾问题。2017年10月18日,蒋卫东驾驶小型轿车行至蓝山县新建路的边贸路路口至湘粤路路口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县交警大队给予蒋卫东罚款2000元,并暂扣其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处罚。蒋卫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县司法局主任科员黄富兰酒驾问题。2018年3月15日,黄富兰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蓝山县塔峰路与边贸路交叉路口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县交警大队给予黄富兰罚款2000元,并暂扣其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处罚。黄富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县房产局职工夏宇酒驾问题。2015年2月15日,夏宇驾驶小型汽车,在蓝山县塔峰路的湘粤路至环城路路口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县交警大队作出了对夏宇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夏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6.县南岭林场李煌酒驾问题。2016年6月11日,李煌驾驶小型轿车行至蓝山县湘粤路与新建路交叉路口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县交警大队对李煌作出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3分,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李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县中心医院职工李军酒驾问题。2017年4月18日,李军驾驶无牌号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蓝山县塔峰路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县交警大队对李军作出行政罚款2500元的处罚。李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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