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心区通报6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

近日,天心区纪委监委通报了6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酒驾典型案例。
1.黑石铺街道九峰集资办党员杨德树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6月14日晚,杨德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17年12月29日,天心区法院判决杨德树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杨德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暮云街道暮云新村党员汤旭东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12月25日晚,汤旭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3月29日,天心区法院判决汤旭东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汤旭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文源街道司法所调解员赵子杰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4月12日晚,赵子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2017年5月10日,公安交警部门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赵子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文源街道卫计办副主任熊华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5月13日晚,熊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2017年5月17日,公安交警部门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熊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文源街道梅岭社区党支部副书记佘准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8月2日晚,佘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2017年12月14日,公安交警部门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佘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新开铺街道社会事务办田元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1月25日清晨,田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2018年4月23日,公安交警部门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100元的处罚。田元受到记过处分。(天心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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