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通报6起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的典型案例

近日,汝城县纪委监委通报了6起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的典型案例。
1.关于澄清对汝城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叶青成违规将房子出租给市政公司等问题的不实举报。2018年4月,匿名群众举报叶青成在任县建设局局长期间,违规将房子出租给市政公司,且该公司多年不交租金,以及免租金将其母安排市政公司二楼居住的问题。经查,汝城县城市市政公司归口建设局管理,2006年经县建设局局务会集体研究将市政公司及所属资产承包给欧某经营,承包费全部用于市政公司职工投缴养老保险金。2006年以来,欧某上交了承包费及为市政公司职工缴纳了养老保险金,由于按照合同养老保险应该如何负担未算清,造成了部分同志误认为欧某多年未交承包费。居住在市政公司二楼者为叶青成岳母朱某,系县农行已故职工遗孀,原由县农行安排住在文塔营业所,后因县城规划需要拆迁文塔营业所,因县农行不再安排朱某的居所,为了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公司安排了一间20多平方米的房子给朱某居住,朱某的长子承担租房责任,并与欧某签定租赁合同,每年按期交纳了租金。举报人因误解而进行了不实举报,县纪委及时对调查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并对不实举报予以澄清。
2.关于澄清对汝城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何冰以新开路的名义套取国家资金的不实举报。2018年5月,群众电话举报何冰任濠头乡党委书记期间存在以社溪到陈家组公路建设工程的名义套取国家资金的问题。经查,从社溪到陈家组公路建设工程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于2012年6月签订合同后实施,第二阶段于2012年8月签订合同后实施。2009年何冰从濠头乡调至县安监局工作,2012年何冰调至县政协任办公室主任。经查,何冰及其家属均未参与该工程项目施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实。县纪委对何冰以社溪到陈家组公路建设工程的名义套取国家资金的不实举报及时予以澄清。
3.关于澄清对汝城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袁文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装修办公室的不实举报。2018年2月,袁文雄被群众匿名举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斥资两万多元装修“局长办公室”,做假账在项目经费中列支,期间借用县进修校一间办公室作“临时局长办”。经查,县教育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将联合指挥部办公室分隔为两间办公室,进行简单装修,作为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办公室改造装修费用12174元,从局机关办公经费中列支,局长办公室还设在原来的办公室,没有进行任何装修和改动。举报人所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县纪委对袁文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装修办公室的不实举报及时予以澄清。
4.关于澄清对汝城县文明乡人大主席范志辉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插手自己主管项目的不实举报。2018年7月,范志辉被群众实名举报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插手长城村饮水工程、新聚村饮水工程代理公司的选定等问题。经查,长城村饮水工程与新聚村饮水工程均经过实地勘察、测量、立项、设计、预算、水质化验等程序,通过县财政财评后需要确定招标代理公司。在确定长城村饮水工程招标代理公司过程中,因该村不熟悉代理公司便一直未推荐招标代理公司,范志辉作为长城村驻村领导,经与乡党政主要领导研究,考虑到时间紧便把曾到乡里衔接过代理招标业务的多家公司提供给长城村作参考,最终村里推荐的招标代理公司由长城村自己确定。在确定新聚村饮水工程招标代理公司过程中,村里推荐的招标代理公司由新聚村召开的村民代表大会确定。在长城村饮水工程、新聚村饮水工程的代理确定过程中,范志辉坚持原则,不存在利用职务插手自己主管项目的情况。综上所述,举报人所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县纪委及时将调查情况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同时对其做好了教育解释工作,并对范志辉私自插手自己主管项目的不实举报及时予以澄清。
5.关于澄清对汝城县卢阳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何永明在维护群众利益上不作为的不实举报。2018年5月,何永明被举报在解决卢阳镇江头村和东泉村集体灌溉水源纠纷时不作为。经查,多年来东泉村群众生活用水来源于江头村的茶田、稻田水,该村群众对解决饮水问题呼声很大,但东泉村村支“两委”长期未将该问题解决到位。2018年1月,自卢阳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何永明担任东泉村第一支书以来,按照“优先保障人畜饮水,再保障农田灌溉”的原则,着手解决该村饮水问题,并多次到各村组协调处理纠纷,就有关问题与村民沟通。目前东泉村饮水工程已经开始施工。县纪委对何永明解决卢阳镇江头村和东泉村集体灌溉水源纠纷时不作为的不实举报及时予以澄清。
6.关于澄清对汝城县市管中心土桥市管所所长朱海斌涉嫌违规收费的不实举报。2018年4月,朱海斌被群众实名举报向文星日常用品超市索要1万元,及违规收取举报人父亲刘某2000元费用。经查,朱海斌因分期支付购买OPPO手机与举报人(某讨债公司)产生信贷纠纷,讨债公司虚构事实,希望以信访举报方式来解决此纠纷,举报人还多次电话骚扰朱海斌所在单位和同事,向县政府、县纪委等单位虚假举报朱海斌敲诈勒索等问题。为了不激化矛盾,朱海斌与讨债公司最终达成协议,解决纠纷。县纪委对虚构事实的举报人进行说服教育后,及时对朱海斌索要1万元及违规收费的不实问题予以澄清。(汝城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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