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通报2起公职人员醉驾典型案件
编辑:王城长
发表时间:2018-09-22 09:57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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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茶陵县纪委监委通报了2起公职人员醉酒驾驶典型案件。
1.界首中心小学教师王松柏醉驾案。2017年12月4日,王松柏饮酒后驾驶无牌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回家,途中与另一无牌号三轮摩托车发生刮擦受伤,被交警现场查获。经司法鉴定,王松柏系醉酒驾驶。2018年3月6日,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认定王松柏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2018年5月,王松柏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茶陵县第一中学教师胡臻胜醉驾案。2017年12月27日,胡臻胜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出行,被交警现场查获。经司法鉴定,胡臻胜系醉酒驾驶。2018年3月12日,茶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认定胡臻胜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2018年5月,胡臻胜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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