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通报4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件

近日,石门县纪委通报了4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件。
1.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杨华国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6月1日,杨华国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县城澧水一桥南路段时,被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17年10月10日,县人民法院判决杨华国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杨华国不服提出上诉,2017年12月27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杨华国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2018年4月,杨华国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县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王承元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10月26日,王承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宝峰街道竹园塔社区时,被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17年12月26日,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承元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8年4月,王承元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夹山镇中心学校教师胡建国饮酒驾驶问题。2017年10月26日,胡建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夹山镇三板桥社区路段时,被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查获。2017年10月30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其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4月,胡建国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蒙泉镇夏家巷中学教师蒋键饮酒驾驶问题。2015年7月2日,蒋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县城澧阳路与澧水大桥交叉路口时,被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查获。2016年1月29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其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4月,蒋键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石门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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