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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编辑:王城长 发表时间:2018-11-05 08: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永兴县纪委监委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县金银管理局退休干部曹春赋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2006年至2014年,曹春赋在任县经贸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金银办主任,永兴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及退休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红包礼金2.56万元;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下属及服务对象礼金1.54万元。曹春赋还存在其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5月,曹春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费待遇,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主任许志芬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8月2日,许志芬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陪同原工作过乡镇的村支书与村秘书到长沙市争取项目经费,在长沙市停留3天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吃喝。餐饮费用在县财政局予以报销,2018年5月,许志芬主动清退了违规报账款8308元。2018年7月,县监委给予许志芬诫勉谈话问责处理。(永兴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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