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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通报3起履责不力典型案件

编辑:王城长 王湘华 发表时间:2019-01-15 09:43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石门县纪委通报了3起履责不力的典型案件。

  1.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亚球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王亚球在担任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社会救助工作期间,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能正确履行自身工作职责,对分管部门工作人员非法占有民政救助资金共计621560元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6月,县纪委给予王亚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科级干部杨生贵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4年12月-2015年12月,县房地产管理局替本单位工作人员代缴了本应由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共计256563元,且一直未扣回,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经调查后才予以追回。杨生贵作为时任该局主管财务工作的党组成员、副局长,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8年7月,县纪委给予杨生贵党内警告处分。

  3.永兴街道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朱静在接收他人为中共预备党员考察中不仔细不深入问题。2017年6月,永兴街道党工委在接收他人为中共预备党员的考察中,没有全面客观了解其现实表现情况,违规接收他人为中共预备党员。朱静作为组织委员,工作失职,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7月,县纪委给予朱静党内警告处分。(石门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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