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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通报2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编辑:王城长 李炜 发表时间:2019-05-31 06:35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益阳市赫山区纪委监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1.泉交河镇新林村党支部副书记潘卫兵工作流于形式问题。2017年,潘卫兵在担任泉交河镇新林村党支部副书记负责危房改造工作期间,对该村贫困户潘某危房改造项目资料申报把关不严,致使潘某获得危改资金28000元,潘卫兵对其中部分资料缺失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12月,潘卫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新市渡镇政府干部王黎工作作风不实问题。2013年至2015年,王黎在担任新市渡镇村镇建设站站长期间,未认真履行收集、整理危房改造申报资料的工作职责,导致危改过程中的拍照费用摊派到危房对象身上,增加群众负担,王黎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3月,王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赫山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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