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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通报6起党员干部工作失职典型案例

编辑:刘洋 发表时间:2020-01-08 09:32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临澧县纪委监委通报了6起党员干部工作失职典型案例。

  1.临澧县太平街道(筹)农丰社区党总支部书记裴贻中工作失职问题。2004年11月,原临澧县安福镇农丰村与他人签订土地发包协议,违规处置常德市矿山救护队所属国有土地,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时任原农丰村村委会主任裴贻中,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7月,裴贻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临澧县原县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田祖金,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邹明慧工作失职问题。2006年,临澧县畜牧局在处理临澧县金丰水库渔场问题时,将产权违规转让给他人,导致国有资产收益损失,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任县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田祖金,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时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邹明慧,对此负直接责任。2019年7月,田祖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邹明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临澧县公安局安福派出所副所长兼社区二中队中队长胡世荣、民警朱翔工作失职问题。胡世荣、朱翔在2013年办理石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时,违反相关规定,导致该案历时6年未结案;2017年,在受理王某华被非法拘禁案时违规,导致该案立案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胡世荣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朱翔对此负直接责任。2019年7月,胡世荣、朱翔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临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望城中队中队长李建华工作失职问题。2018年11月,李建华在临澧县望城桥头查处一起涉嫌危险驾驶案时未正确履职,致使当事人逃离并逃避应负的法律责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李建华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2019年9月,李建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临澧县太浮镇文化站站长辛宏元工作失职问题。2015年至2016年,辛宏元在担任原陈二乡综合文化站站长负责危改工作期间,对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审核不严,导致3名不符合条件的村干部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万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辛宏元对此负直接责任。2019年7月,辛宏元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6.临澧县太浮镇城建站工作人员祝仕宏工作失职问题。2015年3月至2016年4月,祝仕宏在担任太浮镇城建和农村危房改造专干期间,将不符合条件的3名村干部列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导致该3名村干部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7万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祝仕宏对此负直接责任。2019年7月,祝仕宏受到政务警告处分。(临澧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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