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通报3起“为官不为”典型问题

近日,桂阳县将查处的3起“为官不为”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1.县公路局原局长肖华军、副局长陈帅东,工程队队长邬志红,江南养护站站长欧阳一宣履职不力的问题。原县公路局职工黄良、曹任国、徐平忠、江民主(均另案处理)未经有关部门审批,于2010年违规占用原县公路局金山料场用地违法建房并个人使用至今,作为时任工程队队长邬志红在管理金山料场期间未履行监管职责,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对此负有监管直接责任,原局长肖华军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职工何国庆(另案处理)未经有关部门审批,于2012年违规占用原县公路局江南养护站太和工班用地违法建房,作为时任该站站长的欧阳一宣未履行好监管职责,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对此负有监管直接责任,时任县公路局分管副局长陈帅东未履行好主体责任,未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肖华军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同时肖华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2月,肖华军、陈帅东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欧阳一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邬志红受到警告处分。
2.仁义镇党委委员、政协联工委主任史新亮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史新亮身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镇领导,在2017年12月对辖区“好运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审查时,发现该店布点不符合规定,碍于情面未直接回绝,办证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好运来”烟花爆竹店在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申请办理了《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许可证》。史新亮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6月,史新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县广播电视台驻流峰镇园区村扶贫工作队队员李延兵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李延兵在任驻流峰镇园区村扶贫工作队队员期间,于2016年7月5日未核实璜溪村李某军、胡某志等人提供的山塘清淤合同真实性的情况下,未严格审核报账资料就在工程承包人胡某志书写的领条上签署证明人,致使李某军、胡某志以虚假合同套取专项资金50070元,李延兵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9月,李延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桂阳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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