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通报3起村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例

日前,益阳市赫山区纪委监委对3起村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衡龙桥镇槽门湾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陈勇军严重违纪违法案。2017年6-9月,陈勇军在担任衡龙桥镇槽门湾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期间,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刘某阳、谢某新擅自在槽门湾村等多处山地非法开采砂石混合土,并以每车280元(含运费)左右的价格销往湘江西互通、欧江岔等地。经有关部门评估,陈勇军等人非法开采的砂石混合土为砂石矿,共采出矿石量1.11万吨。陈勇军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2020年5月,陈勇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衡龙桥镇桐子岭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李学明严重违纪违法案。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李学明在担任衡龙桥镇桐子岭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期间,与村民孟某明、黄某华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威胁等软暴力手段,在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桥镇桐子岭村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李学明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20年4月,李学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龙光桥街道米香村原党总支书记胡海清严重违纪违法案。2017年5月至6月,担任龙光桥街道米香村党总支书记的胡海清从他处购买了不能流入口粮市场、只能通过加工降低镉含量后用作饲料的稻谷共计529吨。后胡海清将所购稻谷加工成大米予以销售,共计销售160吨,销售金额约57.35万元,这些大米最终流向了米粉、米线加工作坊。胡海清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2019年11月,胡海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赫山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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