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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纪委监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24-09-12 09:30 来源:三湘风纪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持续释放从严信号,日前,湖南省纪委监委对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1.郴州市政协研究室副主任唐秋实违规接受公务接待、收受土特产问题。2024年1月,唐秋实在带队赴汝城县检查工作期间,接受汝城县投资促进事务中心安排的中、晚餐各1次(晚餐违规饮酒),并收受该单位用公款购买的土特产。2024年3月,唐秋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违纪资金按规定予以退缴。

        2.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羽翔违规组织旅游问题。2023年5月,李羽翔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到花垣县十八洞村开展主题党日暨工会活动, 期间在凤凰古城、芙蓉镇、矮寨大桥等景区游玩,部分费用以党建、工会活动名义报销。2024年7月,李羽翔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违纪资金按规定予以退缴。

        3.醴陵市医疗保障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21年至2023年,该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共计46.4万元。2024年6月,该局党组书记、局长付权和时任分管财务工作的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勇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违纪资金按规定予以退缴。

        4.长沙市人防办对公务车加油卡失管导致聘用司机长期套取资金问题。2020年1月至2023年4月,该办司机冯登科(聘用人员)利用驾驶公务车和管理加油卡的便利,通过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资金共约5.8万元。2023年9月,冯登科被解聘;2024年6月,该办前后两任秘书处处长沈海江、陈铁辉均因失管失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资金按规定予以退缴。

        5.凤凰县教育和体育局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20年9月至2022年12月,该局无公函公务接待19次,共约1.29万元,并长期在公务接待中违规提供烟酒,共约20.64万元。该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龙敏安排工作人员虚开发票报销违规费用。2024年6月,龙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违纪资金按规定予以退缴。

        6.衡阳市石鼓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肖志龙无公函公务接待问题。2024年1月至3月,肖志龙安排并参加3次无公函公务接待,费用共计3200余元,通过伪造加班人数、虚开餐饮发票等方式报销。2024年7月,肖志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违纪资金按规定予以退缴。

        7.慈利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党支部书记马军民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21年1月,马军民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决定单独为其安排一间办公室(面积超标),配备两套办公桌椅,加挂驻村工作人员去向牌。2024年1月,该问题被发现后,马军民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出具虚假情况说明。2024年5月,马军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节点即“考点”,过节不失节。从监督执纪情况看,“吃喝风”“打牌风”“红包风”“送礼风”禁而未绝、隐形变异甚至花样翻新,以人情往来为幌子行违纪之实,顶风违纪甚至由风及腐,严重败坏党的形象、损害政治生态。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从严教育管理党员干部,推进作风建设常态长效。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做表率、当标杆,带头弘扬新风正气,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动广大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中秋、国庆节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密切与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强监督强监管同向发力,打出遏制“四风”滋生蔓延的“组合拳”。要紧盯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节日病”,坚持风腐同查同治,持续深化“两带头五整治”专项行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释放一严到底寸步不让的强烈信号,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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