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宋代:选拔监察官员的标准与职务回避措施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1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

 

  宋朝的御史人选,有严格的标准。道德要“鲠亮敢言”,廉洁无私,纠弹不避权贵。要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从政的实践经验。主要有下述具体标准:一是要正直敢言,纠弹不避权贵。二是“资叙相当”。强调选拔具有基层实践经验的官员充当御史。三是实行官亲回避制度,凡宰相所荐之人,以及众宰相子弟、亲戚和属官,一概不得充任御史台职务。

 

  仁宗庆历四年(1044年)八月诏:“自今除台官,毋得用见任辅臣所荐之人”。明道二年(1033年),仁宗就曾指责宰相李迪及吕夷简:“欲除亲旧二人(御史)台官”。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