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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巡视工作的纪律与要求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1-01-21 15:1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由于工作性质比较特殊,明朝对巡视人员的要求十分严格,也很细致。

  (一)巡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如果稍有不当,就会招来人们的非议。到了巡视的地方,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即所谓“在我无瑕,方可律人”。

  (二)巡视人员要努力做到公正、勤奋、谨慎。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饮食住宿尽量从俭,不允许超过招待规格。

  (三)巡视期间,无论是推荐还是惩戒官员,都要心底无私,行为得体,把握好分寸,这样才能办事公正,让人心悦诚服。

  (四)如果巡视人员是被巡视地方的人,或曾经在该地工作、生活过,都要回避。到一个地方开展巡视工作之前,不许接见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即今天我们说的实行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和地域回避)。

  (五)到一个地方巡视,不许打听当地有何土特产品,以免起到暗示作用。不许让当地官员代为购物,不许大摆宴席招待亲朋好友,不许讲排场多用当地工作人员。不能让自己的亲属托自己巡视地区的部门办事。

  (六)巡视人员之间要和睦相处。如有不同意见,要私下沟通,通过谈心的方式解决。要学会私下解决内部问题,不可把矛盾公开化。工作中要虚心听取不同意见,不能固执己见。做到听者虚心,言者诚意。当别人采纳自己的意见时,不要自恃有功。同事之间要像兄弟一样相亲相爱,团结共事。工作中不能挑肥拣瘦,避重就轻,不能抬高自己,贬低他人。

  (七)巡视人员是朝廷的耳目,承担着“宣上德、达下情”的重任。因此,到地方后,要深入了解民间疾苦,兴利除弊,工作风格要雷厉风行。遇到水旱灾情等,要如实奏报,不可玩忽职守。

  (八)巡视人员要光明磊落,大公无私。考察官员一定要广泛听取意见,必要时可以采取微服私访的形式。不能只征求当地官吏的意见,偏听偏信。但也不能专门收集生活琐事之类的东西,网罗罪名,使坏人得逞,好人蒙冤。

  (九)巡视人员要为人忠厚,对于司法案件,一定要谨慎处理,不能不问青红皂白,滥用酷刑,以致弄出人命案。如果这样,不但失去了朝廷明察秋毫的初衷,也会给被害人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剧。

  (十)巡视期间,如有违纪违法的官员为躲避惩罚,用钱财、美色贿赂巡视人员,或设计让巡视人员上套,则要弄清事实,从严处理。当事者重处,钱财没收,女子由有关部门拘留。

  (十一)出巡时,每到一地,当地主要官员与巡按御史见面后,即回自己的官署办公,不许每天到巡视人员住地外迎候作揖。巡视工作涉及地方事务的,只能叫地方主要长官身边工作人员或副职前来问询,不要动辄惊动地方主要长官。但地方主要长官和副职有事前来商议或报告,则不在此例。如有违犯,可以举报。

  (十二)地方主要长官与巡按御史初次见面时,双方左右对拜。地方主要长官拜访巡按御史时,在前门外下马,由正道进,巡按御史迎候到后面的堂屋,地方主要长官坐在左边,巡按御史坐在右边(元朝时蒙古人尚右,明朝按照汉人的传统习惯,将官位序列改回到尚左)。巡按御史回访,也在前门外下马,由正道进,地方主要长官迎候到后面的堂屋,巡按御史坐在左边,地方主要长官坐在右边。

  (十三)巡按御史出巡,可以带一名写材料的工作人员,审理案卷时,可以带两名工作人员。如果需要带国子监的学生,可以临时申请(即可临时借调专门人员)。工作人员与巡按御史一起行动。走陆路时,巡按御史骑乘驿站提供的马匹,工作人员骑驴;走水路时,巡按御史乘坐专门的船只,工作人员乘坐普通的船。所到之处,由地方调拨少量军士护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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