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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县跪顶灯台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1-03-03 09:46 来源:正义网

 

蒋义红
 

    天刚蒙蒙亮,远安县知县李顺刚要出门,他的妻子瑞芝就拿着灯台赶到堂屋,要李顺跪着顶了灯台才能走。原来,头一天晚上有人到他家送礼,被李顺撵走,妻子便要他跪顶灯台补偿。这一幕恰巧被李顺的上司撞见,此趣事一时被传为佳话。

    李顺是明朝万历年间荆州远安县知县,他为人不擅风月,直到30岁才娶了一个过世老御史的侍妾瑞芝为妻。瑞芝是见过世面的人,总嫌李顺窝囊。她和李顺成亲时,李顺一年的薪俸只有12两纹银,后来他调任南阳府同知,薪俸加了6两,也不过18两。除了这笔正项收入,李顺别无生财之道。

    瑞芝看到别人家整天吃香的喝辣的,自己家门庭冷落,怨言满腹。李顺见老婆三五年都不曾置办一件首饰,也很是过意不去。然而,他“愚不可及”,从不受贿,仅靠薪俸生活,日子过得紧巴巴的。他经常劝诫老婆:“奉差受贿就像女人为娼,一经失足断难回头,即便日后‘从良’,也终落下话柄,让人瞧不起。”瑞芝信奉“恶有恶报,善有善报”的道理,也理解李顺,但要求李顺拒贿后给予补偿。于是,夫妻之间就有了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只要李顺退一次礼,就要跪着顶半个时辰的灯台,算是补偿。

    现在,我们虽然没有必要学瑞芝的老脑筋——让为官的丈夫顶灯台,但也可以与他们“约法三章”,筑起“防火墙”,共织“互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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