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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央苏区的群众监督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1 来源:上海党史与党建

刘爱生

 

    19319月,红四军粉碎了国民党当局的第三次围剿后,赣南和闽西两块根据地连成一片,形成了中央革命根据地(又称中央苏区)。1931117日,在江西瑞金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伊始,在其颁布的《宪法大纲》中就庄严宣告:中国苏维埃政权所建立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民众的。

  为确保苏维埃政权不变质,真正做到“工农民主专政的苏维埃,是民众自己的政权”,“这个政府是工农的政府”,毛泽东强调:“苏维埃必须吸引广大民众对于自己工作的监督与批评。”通过鼓励工农群众对苏维埃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监督,保障群众对苏维埃政府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等民主权利,督促苏维埃工作人员成为不谋私利的人民公仆。可以说,群众监督既是中央苏区工农群众享有民主权利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中央苏区监察制度与一切剥削阶级政权的监督制度的一个重要区别。

 
 
  一、群众监督得到法律授权和保障,群众监督法定化
 
  监督权是指公民有权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中华苏维埃宪法虽没有明确使用“监督权”,但是在《宪法大纲》中明确规定:代表须按期的向其选举人作报告,选举人无论何时,皆有撤回被选举人及实行新选举的权利。这就使广大工农群众可以通过选举的方式,对苏维埃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群众监督权,自此得到了宪法层面上的认可和授权。
  在中央苏区的政府法律和中共有关文件中对群众监督权也作出了详尽的规定。例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组织法》规定:“苏维埃政权是一种最德谟克拉西的政权机关,她不仅最接近劳苦群众,与群众关系最密切,而且最易受群众的监督,决不至离开群众的实际生活而独立存在,或因与群众隔离而形成官僚化的机关。”这是在苏区政府法律文件中首次明确使用“监督”一词,也表明群众监督政府是由苏维埃政权性质所决定的,苏维埃政府及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1931年11月,“一苏大会”通过《工农检查处问题的决议案》规定:工农检查处是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一部分,代表工农和城市贫民的利益,有权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和监督。1932年颁布的《工农检察部组织条例》规定:工农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应该由坚决的有阶级觉悟的在革命斗争中有经验的工人雇农贫农,及其他最革命分子组织而成,并随时可以吸收积极的工农分子帮助工农检察的工作。从上述规定可看出,工人雇农贫农及革命分子是政府监督机关的组成人员之一,群众监督已经成为中央苏区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农检察部控告局的组织纲要》规定“苏维埃的政府机关和经济机关,有违反苏维埃政纲政策及目前任务,离开工农利益,发生贪污浪费、官僚腐化,或消极怠工的现象,苏维埃公民无论何人都有权向控告局控告。”这是对群众监督的内容作出了法律的具体规定。
 
  二、建立便捷高效群众监督渠道,群众监督形式多样化
  为防止群众监督权的法律虚设,中央苏区制定了许多便于群众监督的具体措施,真正把苏维埃政权及其工作人员置于广大工农群众的监督之下。
  (一)设立专门机构来承办群众监督事宜
  1932年9月,中央工农检察部颁布《工农检察部控告局的组织纲要》规定:各级工农检察部都必须设立控告局。控告局是接受和处理工农劳苦群众对苏维埃机关工作人员贪污浪费、违法乱纪和官僚主义等不良作风检举揭发控告的专门机关。为了方便群众举报,苏维埃政府在工农群众比较集中的地方设有控告箱,并在控告箱上标示:“苏维埃政府机关和经济机关,有违反苏维埃政纲、政策及目前任务,离开工农利益发生贪污、浪费、官僚腐化和消极怠工的现象,苏维埃的公民无论是谁都有权向控告局控告!”政府监督部门专门设立控告局和控告箱受理群众监督,提高了群众监督事项的办理成效。如在苏区反贪污浪费运动开始时,这些控告箱就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中央工农检察部每天派人到各个控告箱去收取控告信,在群众的及时检举揭发下,仅瑞金县苏区一个月就追缴贪污款6000多元大光洋。
  (二)建立自下而上的群众性监督机制
  这一监督机制由突击队、轻骑队、工农通信员和群众法庭构成,广泛发动工农群众对政府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体现了群众监督真实性和广泛性。
  1.突击队。1932年8月13日,中央工农检察部颁布《突击队的组织和工作》规定:“突击队是苏区人民群众在工农检察部指导下,监督政权的一种方式。凡有选举权人都可以加入突击队。”突击队以公开检查或暗中调查的方法,监督和检查苏维埃机关和国家企业对政纲政策的执行是否正确、工作计划是否完成、参战程度如何、是否有官僚腐化、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突击队是群众以突查的方法监督政权的一种方式。
  2.轻骑队。1933年2月20日,苏区少共中央局通过《轻骑队的组织工作大纲》规定:轻骑队是在共青团基层组织直接领导下的青年群众“与官僚主义消极怠工,和贪污、浪费、腐化现象作斗争的一个重要武器……轻骑队是一种最好的方式吸收广大青年工人、农民以及一切劳动者,为着正确地实现党和政府的政策,不受官僚主义的曲解和阻碍,轻骑队就是一种群众监督。”轻骑队是在苏区团组织直接领导下的青年群众参与监督的一种监督方式。
  3.工农通信员。1933年12月20日,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组织法(草案)》规定:各级工农检察委员会必须在一切国家机关、企业、工厂、作坊、矿山、学校、社会团体、街道、村落中,建立不脱产的工农通信员,形成工农通信网。中央工农检察部1933年第3号训令《工农通信员的任务》规定:工农通信员“替工农检察部调查和收集各级苏维埃和其所属各机关在职权上生活上工作上所发现的各种不好的事实和材料作报告。”工农通信员是不脱产的群众监察员,他们的任务是对各级政府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腐败、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搜集材料。通信员分布广泛,形成一张监督网,在苏区政权建设,特别是廉政建设中发挥了很大作用。如当时的党和苏维埃中央政府发动群众同不廉洁行为开展斗争,“这一检举运动,发动了中央一级的工作人员,积极参加这一斗争,特别是各级机关的工农通信员,他们起了很大作用。大多数的贪污案件是由于通信员的通讯而检举。更由于群众的参与揭发。”中央互济会财务部长谢开松的贪污案,“是由本会通信员的报告与该会主任的控告”而揭露出来的。
  4.群众法庭。1933年5月,中央工农检察部颁布《审判会临时规则》规定:审判腐败分子由工农检查部出面召集当地机关、群众团体、居民、选举审判委员会,组成群众法庭,到会群众都有发言权和表决权,最终处罚由多数群众决定之。群众法庭主要审理不涉及犯法行为案件,可以作出开除、登报公布罪状等决定。
  群众监督机制的建立,使得腐败分子时时处在人民群众的包围之中,他们的言行举动也为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力地震慑打击了腐化堕落分子。如一次中央工农监察委员会收到群众的控告信,说中央印刷厂、造币厂和军委印刷所三个厂的会计科长都有贪污腐化行为,但监察机关派人去查账时,查了几次都查不出来。后来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的监察人员发动群众,在三个厂里分别组织了轻骑队、突击队,吸收他们参加审查委员会的工作。经过仔细检查,最终查出了三个会计科长的贪污罪行。
 
  三、群众监督是中央苏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
  (一)群众监督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主体地位
  中央苏区时期,党在斗争实践中正确地认识到了人民群众的伟大作用,树立了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中央政治局关于苏维埃区域目前工作计划》提出:“在政府中,要尽量的吸引非党工农群众来参加工作,要使广大群众了解党是党,政权是政权,党在政权中的领导作用,只是司舵对于全船的作用一样,而保卫和管理这只船的责任还是属于群众自己。”《红色中华》在其“发刊词”中也明确表示“要引导工农群众对自己的政权尽到批评、监督、拥护的责任”。发动群众监督政府,让政府在群众的监督下工作,政府的各项决策才能尊重广大工农群众和革命人民的意志,更好地保障苏区工农群众的各项权益,真正实现群众当家作主人的愿望,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也得到了充分体现。
  (二)群众监督促进了苏维埃政府的廉政建设
  毛泽东认为,建立和健全民主制度是保证中央苏区政府廉洁的根本措施之一。只有让苏区广大人民拥有民主权利,让他们有权批评和监督政府,才能克服官员的腐败,才能使政治权利成为服务人民的工具。新生的苏维埃政权,以根本区别于旧政权的崭新姿态出现在人们面前。但是新生的苏维埃政权也不是纯而又纯的,它不是建立在与世隔绝的真空中,而是建立在四周白色政权的包围中,处在旧思想、旧风俗、旧习惯势力的侵蚀骚扰之中,因而铺张浪费、贪污腐化、以权谋私、官僚主义等腐败现象在一些苏维埃政府中时有出现。对此,中共六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指出:“要严厉的反对党员中有官僚主义腐化堕落或比一般群众处在特别优遇的地位的状态。”临时中央政府副主席项英在《红色中华》上发表《反对浪费,严惩贪污》的文章,指出:“我们号召工农群众起来,帮助政府,来反对各级政府浪费政府的钱,驱逐各级政府中的贪污分子出苏维埃。”发动群众监督,形成以党和政府的专门监察机构为主体、专业性的监察部门和群众性的监察组织相结合的监控系统和监察制度,推进了苏维埃政府的廉政建设。当时的苏维埃政府成为当时中国的最清正廉洁的政府,苏区干部称得上中国历史上最廉洁奉公的官员。
 
  四、结语
  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苏区时期开展的局部执政,是夺取全国政权的伟大预演。在这个演习过程中,“党开辟了人民政权的道路,因此也就学会了治国安民的艺术。”通过群众监督、民主选举等,推进苏区民主政治建设,中央苏区“苏维埃政权的民主发展到了这种程度,实在是历史上任何政治制度所不曾有的”;“苏维埃实现了世界上最完满的民主制度,他是为广大民众直接参加,他给予广大民众一切民主权利,他对民众绝对不使用也绝不需要使用任何强力。”
  中央苏区的群众民主监督在各个时期都得到了发扬。1945年7月,毛泽东在回答民主人士黄炎培“历史周期率”的疑问时指出:“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能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全国检察机关从2009年6月22日统一举报电话“12309”,开通举报网站,就其功能和作用而言,其实就是当代的控告箱。现在的信息公开制度、特邀群众监察员、信访制度、举报制度等,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中央苏区时期群众监督制度的继承和发展。
  实践证明,执政党仅仅依靠自身的力量很难有效发挥权力监控的作用,必须从外在方面寻找一种相对独立的力量对权力进行监督制约。依靠群众监督政府,规范权力的运行,仍然是深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个重要举措。
 
  (作者单位: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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