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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反腐败立法

编辑:刘学先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1 来源:三湘风纪网

           据有关资料,近来“反腐倡廉”问题成为广大干部群众最关注的问题。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参会代表提出“把腐败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关进法制的笼子里”等关于反腐败立法方面观点,引人关注。反腐败立法成为一个真正的热点话题。
           制度反腐是国外发达国家治理腐败的一条重要经验。英国早在1889年就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反腐败法》,2003年又公布了新的《反腐败法》草案,有效防范和控制了腐败蔓延,北欧国家之所以取得国际社会公认的廉政建设成就,原因也在于各国普遍拥有一套全民参与、他律与自律相结合、完善有效的廉政法律制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签署,则进一步推进了制度反腐的国际化进程。我党的反腐败斗争经历了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和制度反腐的过程。而制度反腐思想是在反腐倡廉的实践中逐步确立,并不断强化的。毛泽东同志早就提出,在党内要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制度;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廉政建设还是要靠法制的战略思想;江泽民同志多次强调,要与时俱进不断推进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制度化和法制化;胡锦涛同志指出,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制度性建设从古至今,由中至外一直都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中之重。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谈到反腐倡廉问题,多次用“形势严峻”、“触目惊心”等措辞要求全党警醒起来,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深刻指出“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民心”,反腐倡廉要经常抓、长期抓,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
           探究我国现阶段所存在的腐败问题,是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条件下产生的,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是腐败滋生的深层次原因。要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必须不断的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制度建设具有基础性作用,我们的教育要靠制度来保证,监督要靠制度来落实,改革要靠制度来巩固,纠风要靠制度来深化,惩治要靠制度来规范。只有不断完善的制度,才能更好的来协同我们纠正相互攀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更重要的是,我们必须提高法规制度的执行力,抓好法规制度的贯彻,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效用。切实提高制度的权威性,弥补惩处工作中的纪律疏漏,增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约束力,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建立辞职制、处理制度,强化问责制,加大对违规工作者和不称职人员的处理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环境。建立预情反馈制度,及时发现制度和管理上存在漏洞的,防患于未然,以预警机制的全面构建,提高制度反腐的科学性和主动性。
            反腐倡廉制度的建设并非一蹴而就,一日而成,它的建设更需要广大群众与千万党员的不懈努力和共同完善,在反腐倡廉工作的不断推进中,我们要以反腐制度为基辅,以道德标准为准绳,更加严格要求自我,全面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健康有序之长久发展。(
长沙市岳麓区纪委  张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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