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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

编辑:刘学先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1 来源:三湘风纪网

           加强新形势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统一管理,是反腐倡廉工作纵深推进的必然要求,其关健是改革双重领导体制,核心是强化监督职能,目的是确保工作成效。当前,县级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还面临诸多体制机制上的问题,亟需我们加大调查研究和改革创新力度,不断促进统一管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工作关系有待于进一步理顺。在现行的领导体制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际上主要对驻在单位党组负责,形同单位的一个内设机构,不能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在同一个锅里吃饭”、“自己监督自己”、“下级监督上级”的弊端仍然客观存在。一些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陷入了驻在单位日常性工作之中,承担了驻在单位的党建、维稳、信访、后勤等工作,遇到情况向驻在单位汇报多,主动向上级纪检组织汇报少,造成其与驻在单位的关系实质发生变化,出现“穿新鞋、走老路”的现象。
          二是职能定位有待于进一步明确。一方面,各派驻机构不同程度存在“兼职”的问题,致使派驻机构常常“种了别人的自留地,荒了自己的责任田”。另一方面,个别派驻机构干部本身思想认识不到位,不能紧紧围绕驻在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服务经济建设意识不强,无所作为,没有威信,不被重视。一部分派驻机构过多涉及驻在单位内务,导致出现“运动员”和“裁判员”一人兼任的现象。
           三是监督手段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承担着教育、保护、监督、惩处等多项职能,其主要职能是监督,但有的派驻干部监督意识不强,相对更加重视教育,而忽视了监督和惩处;有的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权力运行情况分析不够,对应当凭什么标准、以什么形式、用什么方法、采取什么措施加强监督制约的研究不够;有的驻在单位制度不够健全,涵盖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和全过程的监督监制尚未完全建立,信息不公开、不对称的问题依然存在,使派驻机构难以有效开展监督。
          四是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业务知识不系统,知识面窄,内容过时,理论水平、工作思路、方法举措等相对滞后,制约着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提高。特别是新任纪检组长,很多是驻在单位或其他单位的业务骨干提拔,对纪检监察业务不够熟悉。这一点,在办案方面表现尤为明显。
          二、加强统一管理的对策探索 
          一是理顺关系,增强派驻机构的独立性。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角色意识”进行再强化。各派驻机构要牢固树立统一管理的观念,增强“派驻意识”。在履行监督职责、开展案件查办等工作上,直接接受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重要情况、重要问题直接向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要协助、配合驻在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大胆参与、全面监督,而不是包办代替、大包大揽。要在编制、经费预算等方面狠下功夫,从根本上改变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对驻在单位的“依附关系”,切实解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既当“运动员” 、又当“裁判员”的问题。要充分考虑派驻机构工作的特殊性,不能把派驻机构干部等同于驻在单位干部,对于派驻机构干部的提名、考察、任免、考核等管理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派驻纪检组长不参与驻在单位内部轮岗。
         二是明确职责,增强监督的权威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第一职责是监督。实行统一管理后,应明确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不断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和责任落实。要突出驻在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这个监督重点,加大对重大事项决策的监督力度,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属驻在单位重大决策,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必须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各派驻纪检组长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紧密联系驻在单位实际,以监督为重点,全面履行职责。要督促驻在单位把反腐倡廉的要求与其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大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力度,充分发挥派驻机构在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积极作用。
          三是完善机制,增强工作的规范性。县纪委监察局要不断加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前瞻性调查研究,增强对统一管理工作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促进统一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切实解决“纪委是娘家”这个不良局面。完善联系机制,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协调、帮助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加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建设,明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职责、内容、程序及方式方法,确保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完善协作机制,针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特点,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具体业务指导和情况沟通,增强相互之间的合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集中解决事关反腐败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努力解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手少、经验不足的状况。完善例会制度和交流机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增强系统意识。完善考核机制,结合县域实际,继续推行派驻纪检组长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职述廉考核,重点考核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完成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向纪委及时报告请示重要事项、定期报告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
           四是改进方法,增强监督的实效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对驻在单位实施监督履职过程中,要正确把握好工作界限和处置分寸,妥善处理好服务与监督、分工与履职、职责与职能三大关系。作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紧紧围绕驻在单位的工作中心,一切从服务的理念出发,将监督的各项职能巧妙地融合、穿插于所驻单位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之中,切忌板着面孔去监督、生搬硬套去检查。一方面,要积极为驻在单位当好参谋助手,围绕本单位一个时期内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入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的决策;另一方面,要强化监督检查,协调推动反腐倡廉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推动和促进驻在单位抓好反腐倡廉工作。要认真履行主要工作职责,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在工作中,既要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又不能游离于全局中心工作之外。要不断探索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尽快适应从“双重管理”到“统一管理”的转换。一要通过参与驻在单位内的重要工作、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开展调查研究等多种方式,履行对党组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检查的职责,按要求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县纪委。二要根据党员、干部、群众对驻在单位在开展党内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反映,及时与党组(党委)进行沟通。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或建议。派驻机构要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加强主动监督意识,积极主动定期独立向县纪委报告工作,加强和驻在单位党组的联系协调,取得驻在单位党组的支持。此外,要建立和完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内部工作制度,依法、依纪开展工作,规范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作者系中共芷江侗族自治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李 基 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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