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张飈检察官之泪
4月8日,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今日说法》栏目播出了题为《十年冤狱谁之罪》的节目。2003年,浙江杭州发生了一起强奸致人死亡的恶性案件,犯罪嫌疑人张高平和张辉叔侄在二审中分别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和死缓。2013年3月26日,浙江高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此案启动再审,通过再审,认定原审判决在定罪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撤销原审判决,宣告两人无罪。十年冤狱,一朝沉雪。叔侄俩坚持“法律是正义的”坚定信念,无数次申述,直到在石河子市检察院监所科遇到了临近退休的张飈检察官。正是这名检察官持之以恒的努力,才最终引起了相关方面的重视,才迎来高院的再审。
当央视记者柴静采访张检察官的时候,这位60几岁老检查官一度哽咽,双泪滑落····张高平叔侄与张检非亲非友,为何却在案件结果宣判后,记者采访他的时候,未能控制住自己的激动情绪并流下了不轻弹的男儿泪呢?尽管他在回答记者采访提问时,言语谨慎而含蓄,但他的眼泪却是深刻而丰富的,每一个善良正义之人都能理解他的眼泪,也钦佩他眼泪背后的思想情怀和精神品质!
——忠实于事实真象,忠实于法律的职业操守。听闻张氏叔侄的申诉后,张检察官认真负责查阅了张高平叔侄一麻袋的申诉材料并调取了张氏叔侄的判决书,并认为证据单薄而且存有疑点。这成为张检察官坚决打响一场“还事实真象、维护法律公正”“持久战”的“底气”。
——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标与信念。张检察官先后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和河南浚县检察院发函,确定“证明”张氏叔侄“有罪”的袁连芳和马廷新无罪释放案中“作证”的袁连芳系同一人。这是揭开此案真相的第一个口子。之后,2008年至2011年,张检察官所在的石河子市检察院连续5次将叔侄俩的申诉材料寄到了浙江的法院和检察院。正是这种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职责和信念,使张检察官在退休之后仍然无比执著与无畏。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与品格。张检察官为维护叔侄俩的合法权益所做出的行动,远远超出了工作需要和职务行为,而从根本体现了他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同呼吸的高尚情怀。张检察官“退而不休”,为此案付出了很多心血,也承担了很多压力,他为叔侄俩找了律师朱明勇,朱律师免费代理此案,替叔侄俩一趟趟从新疆跑浙江。终于,2011年底,杭州市有关部门开始了对此案的复查,经比对,被害人手指甲里的DNA与6年前已经执行死刑的一名奸杀犯勾海峰高度吻合······
与此同时,我们不难读懂泪水背后的愤怒、悲哀、遗憾和希冀。而其中的“怒”“哀”“憾”,我们从2013年浙江最高人民法院的一段判决词可以得到最权威的解读:“公安机关审讯张辉、张高平的笔录以及相关证据证明,侦查人员在审讯过程中存在对犯罪嫌疑人不在规定的羁押场所关押、审讯的情形,公安机关提供的张辉、张高平首次有罪供述的审讯录像不完整;张辉、张高平指认现场的录像镜头切换频繁;从同监犯获取或印证被告人有罪供述等侦查手段不规范、不合法。而原判决据以定案的主要证据及被告张辉、张高平的有罪供述,指证现场录像等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本院认为,原一审、二审判决,判定被告人张辉、张高平强奸并致被害人死亡的证据,经查证不实,原判定罪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以纠正,原被告人张辉无罪,原被告人张高平无罪。”
与张检察官与朱明勇律师截然相反的,是张辉、张高平本人及家人七年的申诉从未被浙江有关部门登记过;是当年负责侦查张辉、张高平案以及勾海峰案而现已晋升为二级警督的某警官依然神情自若、振振有词的案情分析和“科学论断”;是杭州中院称袁连芳多次到“外地”协助公安机关“工作”并予以减刑的裁定;是浙江有关部门的“非常侦查手段”和对纠错机会的一次次放弃·······
伴随张飈检察官的泪水,我们更能深入领悟党的十八大“全党必须牢记,只有植根人民、造福人民,党才能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的告诫与教诲,更能自觉拥护党中央的“八项规定”,更能理解各级纪委正在进行的“暗访”反腐行动,共同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为实现美丽而伟大的“中国梦”提供强大正能量。(通道教育局 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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