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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廉银”未必能养廉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3-08-09 15:1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官吏贪污受贿、敲诈勒索是很普遍的社会现象。历史上开明的君主和有远见的重臣,从维护本阶级的根本利益出发,也探索制止官吏腐败的办法,像诸葛亮提出的“教令为先,诛罚为后”,李世民的“以法理天下,尤重宪官”,朱元璋要官员“约己而爱人”,雍正皇帝实行的“养廉银”制度……这些主张和办法,对抑制贪官的恶行都起了一定的作用。

    所谓养廉银,就是指于正俸之外按品级给官员们(主要是地方官员)一定数量的工作、生活补贴银两,以使他们具有合乎自己身份的经济力量,从而保持廉洁奉公,杜绝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现象的产生。

    早在1000多年前的唐宋时代,就出现过给官员养廉银的做法,只是因为时断时续而没有固定化、制度化。满清入关后基本上继承了明朝的制度,官吏的俸禄也定得很低。尤其在“三藩之乱”期间,为筹措军饷,不断要求官员们“捐俸”、“减俸”以满足军事行动带来的国家开支,使得官员的正常收入与生活益显窘迫。康熙八年(1669年)监察御史赵禧曾上书恳请“增加官员俸禄用以养廉”。在当时财政依然困难的情势下,加俸当然不可能实现。官员们为了维持其正常生活或者挥霍性消费,以及送往迎来,打点上司,在低薪制之下,除了贪污受贿外,所采取的半合法弥补措施就是征收耗羡以入己。由于无节制地在正税之外增加火耗征收遭到老百姓的痛恨和反对,危及清王朝社稷的长治久安,从康熙后期起,就有不少大臣上书建议火耗归公,同时实行养廉银制度。雍正帝即位后,下决心整饬吏治,实行收支两条线。雍正帝规定:火耗附加率不超过正税的20%(一般为10%-15%),将附加并入正税,作为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给各级官员发放养廉银。由于雍正年间的养廉银制度尚属创行阶段,各地官员的养廉银额亦参差不齐、多有变化。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又对各省的养廉银额进行了调整,从而使各省布政使的养廉银额基本划一。

    清朝养廉银制度大体上有如下特点:一、养廉银虽是正俸的补充,但其数额要远大于正俸。二、发放标准视职官地位轻重和事务繁简而定。三、发放对象重点是地方官员。该制度的推行对于吏治的稳定以及当时社会的发展都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随着这一制度的深入推进,官员们逐渐将养廉银作为自己的正常收入,而忽略了该项收入设立的意义。乾隆后期因物价大幅上升,养廉银额却与正俸一样,几乎没有增加,因此养廉银逐渐无法发挥它的作用。到了清朝末年,内外交困,国运衰微,各级官吏的养廉银不时被克扣甚至停支,实际上已经流于形式、名存实亡,最终随着清政府的垮台而退出历史舞台。

    厚薪真的能“养廉”吗?雍正皇帝是笃信“厚薪养廉”论的。他登上皇帝宝座后“养廉银”数量之大,着实惊人。例如山西省的县官,每年的“养廉银”高达近千两白银,相当于薪俸的十几倍。这种制度,实际上是承认各级官员对百姓的超量盘剥,使贪污的丑行合法化。按说有如此丰厚的“养廉银”,官员应该自觉廉洁了吧,但实际上贪污受贿的丑行仍在继续发展。山东有些地方的州、县官见上司,要交“门包”白银16两。至于后来出现的大贪污犯和珅更是大家熟知的。此人在二十年内,贪污受贿,强占国家、别人财产,折合八万万两白银,相当于当时清廷十年的税收。

    “厚薪养廉”论早为历史事实所粉碎。可是在当今,仍有人主张这种做法。一个偶然的机会,同一位担任县级领导职务的青年干部交谈。当说到个别干部“吃、拿、贪、占”的不廉现象时,他就认为,要使干部廉洁,必须大幅度提高待遇。这种观点,实际上等于对“贪占合理论”的默认,是十分危险的。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干部的待遇不应该、也不允许脱离人民,而应该同群众同甘共苦,这是由我们党的宗旨决定的。实际上,当前干部收入的总体水平还是略高于劳动群众的,我们应该知足。

    是的,在大步前行的中国,的确也暴露了不少问题。比如,我们的党虽下大力惩治腐败,但腐败并未能根除。建立完善的制度是一种办法,从信仰、道德和精神文化方面入手更是一种治本的办法。比如,因中国文化有很浓重的“家文化”色彩,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父母一定要给子孙留钱,这和西方文化截然不同。父母薪水再高,都觉得留给孩子的太少,因此有些人选择了贪腐。这也是贪污受贿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靠厚薪养廉来防治贪污受贿显然只会扬汤止沸。

    归根结底,“廉”是一种精神状态,是一种人品修养,是一种思想境界,它不是靠什么外在的东西“养”出来的。元代大学者许衡一日外出,因为天气炎热,十分口渴。正好路边有一棵梨树,行人纷纷去摘梨,独许衡不去,人问:“何不摘梨以解渴?”许衡说:“不是自己的梨,岂能乱摘?”人们笑许衡迂腐:“这样的乱世,管他是谁的梨?”许衡正色:“梨虽无主,我心有主。”

    “我心有主”就是要求我们的领导干部要有自己恪守的情操,不为他人所干扰,不为外物所诱惑,不以追逐功名利禄为目的,自觉遵守廉政准则,自觉履行工作职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现在有些领导干部之所以被查处,就是缺失这种“我心有主”的情操、修养和境界,不能很好地构筑道德底线,缺乏防腐意识。当他看到暴发户、大亨挥金如土、纸醉金迷时,就觉得自己虽操劳辛苦,却不比他人过得潇洒自在,心理失去平衡,继而想尽办法贪污受贿,追求奢华生活,最后落得身陷囹圄,悔恨终生。

    历史和现实的铁律再次告诫我们,“高薪”只是手段,却不是“廉洁”的必然条件。厚薪止不了贪欲,养廉银养不了廉洁。领导干部做到清廉、清正,必须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忘我的敬业精神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必须依靠社会的有效监督、法律的严厉制裁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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