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如何选拔御史
唐诗“天朝辟书下,风宪取才难”,反映了历史上朝廷选拔专司监察之职的御史的困难??
古代如何选拔御史
唐朝诗人张谓有一首著名的五言诗《送韦侍御赴上都》,开头两句是“天朝辟书下,风宪取才难”,述说当时朝廷选任“风宪之官”亦即御史的困难。那么,古代选任御史到底有多么困难,以致张谓发出如此之感慨呢?
在中国古代官僚体系中,官员可以分为“治事之官”与“治官之官”,前者的典型代表是地方的州县知事,而知府、巡抚、总督等则大多是监督官,也就是所谓的“治官之官”。中国历史上有“明主治吏不治民”的吏治传统,“治官之官”历来为君主所倚重,而最为典型的“治官之官”则非御史莫属。
众所周知,古代社会中的御史是专司监察之职的,但追根溯源,这一职位是从史官逐渐演化而成的。中国传统上非常重视治史,在史官的选任上,一般需要选择那些有责任感、能够秉持真理且有非常之学识的人担任。春秋战国时期,官僚制蒸蒸日上,本为记言记事的传统史官逐渐转化成以监察官吏为专门职责的御史。
御史肩负纠察百官的重任,在中国以讲求“和为贵”的思想环境下,能否正直敢言成为考察御史人选的首要前提。古代十分崇尚儒家的“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观念,因此,历代王朝在选任御史上都特别强调“正”、“直”等品性要求,将之作为选任御史的首要条件。中国古代涌现出很多正直刚毅的御史,他们的道德、品性和气节经常为后人所敬颂。如西汉初任御史大夫的申屠嘉,为人秉直清廉,为了不受私人关系的影响,坚持不在家中接待客人。明朝的冯恩任南京御史,上书弹劾当朝三名权贵罪状,被逮入狱中刑讯拷打,仍坚持弹劾,在他被押解经过长安门时,围观百姓为之赞叹:“是御史非但口如铁,其膝、其胆、其骨皆铁也。”因此冯恩被称为“四铁御史”。清朝乾隆时,只有六品职衔的监察御史钱沣弹劾权倾一方的皇亲国戚、山东巡抚国泰,置权臣和?对国泰的包庇于不顾,将国泰撤职查办,后钱沣被人称为“铁面御史”。
在品性要求之外,为了确保御史能够担当起监察重任,历代在御史选任上均注重文化素质要求,尤其注重法令与学识,因此,明法博学成为御史人选的一项硬性要求。例如,西汉时以“审鼠”而闻名的张汤,自小就学习法律,后被举荐为补侍御史,累官至御史大夫。北魏时甚至出现八百人中选任一个御史的情况。隋唐开科举后,多以进士或举人出任御史,很多都是考中进士后直接被选拔为监察御史的。宋朝明文规定以荫补入仕者不能担任御史,明朝则要求御史必须是科举出身。清朝康熙、雍正、光绪皇帝都曾经要求出任科道官员的汉人必须是科举出身,满人也必须通晓满汉文字者经举荐后方可充任。
从政经验也是选拔御史的一个重要考察条件。由于御史属于“治官之官”,经验阅历有助于御史正确行使其监察职能。从历史上看,各朝均注重从具有良好政绩的基层官员中选拔御史官员。汉朝时规定御史大夫要从表现出色的郡守当中选拔,唐朝玄宗、肃宗时都要求御史要从具有州县从政经验的官员中任用,宋?、萧至忠、裴度、元稹等著名御史都有过担任州县官的经历。宋朝时明确规定,御史必须有出任知州、通判的经历,否则不得选用。
历史是现实的一面镜子,古代社会对于御史的选任制度,为当今执掌监察职责的国家司法监督监察部门提供了良好的参照。古代御史的选任条件往往要比一般官吏严格得多,这从源头上保证了御史的整体素质,为监察权的正常发挥提供了人事上的保证。中国历史上出现的诸多刚正不阿的监察官员,应该说就是直接源于御史选任中的严格要求。(李伟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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