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萝卜招聘”

一、“萝卜招聘”再起风波
前不久,在广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新闻通报会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刘建宏以查处的一起招考违规案件为例,痛斥“萝卜招聘”现象。“有一个考生考了第一名,但招考单位的报考条件是‘计算机技术’专业,而这位考生的专业是‘计算机工程技术’。只多了‘工程’两个字,招考单位就说专业不符合要求不要,要招第二名。因为第二名才是这个招考单位预设想要的人。”
2012年10月,岳阳市儿童福利院招聘2名儿童护理师的连环造假闹剧,“第三举报第二一查前三名都不干净”,在网络上引起不少网民的热议。
今年6月底,又曝安徽省直监狱系统录用面试存在黑幕,一考生称拾获了从考官口袋里掉出的考生照片。据举报,照片上考生之父为安徽警卫局政治部主任,掉照片的考官为安徽司法厅纪委书记。除了对该考生的质疑,此次监狱系统另一职位面试因出现几年来考场最高分而引发议论,安徽未成年犯管教所政委之女笔试仅56分,面试却高达86分
二、“萝卜招聘”事件根源
综合近年来各地经常出现的“萝卜招聘”事件,反思“萝卜招聘”闹剧根源,说明我们的人事管理工作虽然在不断改进,但也有待更加公开和透明。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凡进必考”,必须通过公务员考试。经过十几年的不断完善,这个被誉为“玻璃房子里的竞争”的选拔模式,已经成为炙手可热的年度“大考”,其公平公正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这在客观上也成为违规者最大的障碍。
公务员这条路走不通,一些人开始将目光聚焦到多为财政供养且相当稳定的事业单位。为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2000年7月21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共同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推行聘用制度,要求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应该说,大多数事业单位在人员招聘方面都能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但是,仍有不少单位选人用人方面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程序不严密,“萝卜招聘”现象仍时有发生。
三、“萝卜招聘”的表现形式
事业单位招聘,不同于公务员录用,更强调公共服务的专业技术性,往往需要根据岗位需要选用人才,很难像公务员考试一样“一把尺子量人”,事业单位有用人的自主权。然而,这种用人自主权在一些单位被异化为“内部人控制”,从而给了权力寻租者违规违纪以操作空间,“萝卜招聘”花样繁多,有“篮球招聘”、“专业招聘”、“性别招聘”、“乒乓招聘”等等,不一而足。总的来说,大体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
一是内聘式。有很多单位招聘,都限于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家属、子弟参加。如安徽省原巢湖市居巢区在2010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只允许本区籍生源或父母一方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考生报名。湖南涟源市经济开发区在2011年11月的招考被曝为“萝卜招聘”,开发区公开招聘的15名工作人员中12人被怀疑为干部亲属。
二是刨坑式。费尽心机为“萝卜”精确“刨坑”,,“按人挖洞,为“萝卜”“量身定制”各种限制条件。如2010年11月,福建省屏南县财政局下属收费票据管理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其招聘文件中明文规定,报考人员须为“获得国外学士学位,国际会计专业,大学英语四级,屏南户籍,女,年龄25周岁以下”。“独特”的招聘条件,不得不感叹其限制之精准。
三是舞弊式。如2010年4月,三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所属的两家事业单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和小额贷款担保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很快,人们就惊奇地发现,有8名本系统工作人员的亲属也参加了考试,而按照有关规定,这些人根本就不符合招聘考试的资格条件。更为“奇特”的是,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温孝廉之女温某,居然在考前就已经获知了试题的答案,结果一举“拿下”99分的高分,舆论一片哗然。
对于“萝卜招聘”的危害,各界有广泛的共识。全国人大代表康厚明:“萝卜招聘”已经成为社会公害,浪费国家财力人力,损害制度尊严政府权威,理应有人对此负责。全国政协委员严琦:治理“萝卜招聘”需要八个字“追查到底,问责到人”。网民:今后对涉“萝卜招聘”单位领导和参与组织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给予更加严厉的处罚。
四、解决“萝卜招聘”的建议
“近年来就业压力的增加,也使得事业单位更容易成为权力寻租的‘猎物’。”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表示,“其实在公开招聘推行之前,某些地方事业单位的进人更为随意,甚至领导批个条子,人就进去了,根本不用考。” 事实上,除了事业单位的“萝卜招聘”外,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社区工作人员的聘用、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单位的临时工的聘用,都广泛存在权力寻租现象,有的找领导批条子、有的找人讲情,有的进人很随意,有的也搞“萝卜招聘”。其实,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并不难,关键就在“公开透明”四个字上面。
一是要建立更为完善的用人机制。其一,不论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社区公共服务站等各类公共服务单位,只要是存在公权力的地方,不管是招聘正式工作人员也好,还是招聘各类临聘人员也好,都必须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其二,以上各类单位招聘任何人员,都必须通过本级或上级政府劳动人事部门统一组织招录程序。各级劳动人事部门应该根据不同岗位需求,分别制定出与繁简相宜的公开招录程序,统一组织公开招录。
二是要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其一,要细化领导责任。各公权力单位招聘任何人员,不按要求上报劳动人事部门的,要追究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的责任。劳动人事部门在接到各单位报告后,不按要求组织公开招录工作,追究劳动人事部门党政主任负责人的责任。其二,要细化工作责任。细化招聘程序,明确公开招录工作每个环节由谁负责,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个的责任。
三是要强化监督。其一,要公开责任分工,让公众参与监督。引入第三方力量,让公众参与到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增加公开招录工作透明度。其二,必须严肃纪律,保持高压态势,大力查处各单位在选人用上上的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违规者受到严惩。(长沙市天心区桂花坪街道 胡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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