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愤怒 得信用
贞观之初,朝廷广泛选拔人才,其中有人谎报官级和资历。太宗令谎报者自首,不自首处以死刑。不久有一个谎报者被查出,尚书戴胄根据法律判处流刑。太宗不高兴:“我当初有诏,不自首的处死,你们按法判他流刑,这不是向天下表示了我言而无信吗!”戴冑说:“法律,是国家向天下公布的大信用;您当时的那句气话‘不自首就处死’只是陛下一时的愤怒,现在交给法律处理,就要尊重法律。这正是忍耐小的愤怒而保持大的信用。臣私下里很为陛下珍惜这一点。”太宗说:“我的话与法有不符合的地方,你能够纠正它,我还有什么担忧的。”
这是个“权力”与“法律”的问题。
有人问:是权力至高无上?还是法律至高无上?一般情况下,权力与法律都可以说是至高无上的。但是如果这两者出现矛盾,发生冲突,理性的说,权力一定要服从法律。古希腊的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说:“一个国家的法律如果在官吏之上,而这些官吏服从法律,这个国家就会获得诸神的保佑和赐福。”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在权力(官吏)之下,那又将会发生怎样的情况?柏拉图没有十分清楚地回答,但是历史却一而再、再而三地回答了这个问题。
《贞观政要》记载的这段故事说到底不是皇上和尚书的冲突,实质是权力与法律的冲突。戴冑的表现很好,对皇上盛怒之下的过激言语、愤怒心情,表示理解,但是他坚持案子交到司法部门以后,司法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办事,这些话语也多是给皇上“打圆场”。唐太宗李世民的表现也很好,听了戴胄一番“苦口婆心”的劝谏,有反思,立马改变了立场,也站到了“法律”的一边,还给自己找了个借坡下驴的台阶——“我的话与法有不符合的地方,你能够纠正它,我还有什么担忧的。”
可以说这是一篇先贤讲法治的好教材。(高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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