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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颖超:个人名利淡如水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1 来源:检察日报

  邓颖超,被亿万中国人亲切地称为邓大姐、邓妈妈、邓奶奶。这位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著名社会活动家,20世纪中国妇女运动的先驱,在叱咤风云、壮怀激烈的革命历程中,有着许多婉约细腻、催人泪下的感人故事。

  有人评价说,一位伟人的身影太高大了,自然就会遮挡住与他互为伴侣的另一位伟人的光辉,对于周恩来和邓颖超夫妇来说,就属于这种情况。新中国成立后,周恩来同邓颖超有个君子协议:两个人不能在同一个部门工作。就是因为这个协议,很多人要求邓颖超出任政务委员职务,周总理始终都没同意。邓颖超回忆:“定工资时,蔡畅大姐定为三级,我按部级也该定五级,可报到他那里给划六级;国庆10周年我上了天安门城楼观礼人员的名单,他把我的名字给划掉了。”

  其实,以邓颖超的才干和资历,担任党和国家的高级领导职务本来是顺理成章的事。但在周恩来生前的岁月里,邓颖超一直保持着低调,除了在全国妇联担任一些领导工作外,她几乎没出任过任何国家重要职位。此外,邓颖超对党内存在的以权谋私、官僚主义、官风官气、讲排场、比阔气,用公款请客送礼、特殊化等不正之风深恶痛绝。她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作为共和国总理的妻子,她常陪周总理去外地工作,因为没有个人的工作安排,她便自己交房费,连服务员的费用都自己付。

  1976年12月,她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后,马上就有人要为她换车。邓颖超说:“不要换车。要给我加警卫员,我坚决反对。我从1958年就自动精减了警卫员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增补我当了政治局委员,有人建议我增加秘书、警卫员。我对他们说,我还要坚持原来的那样,一切待遇不变。我们一切照旧啊!”

  她经常对身边工作人员说:“职位变了,只是加重了我对人民服务的任务,加重了我的责任。在我们党内也好,政府机关也好,只是分工不同,承担的任务不同,没有什么高低贵贱之分,只是责任轻重大小的不同。做每一件事都要想到人民、党的利益。”

  1980年6月,邓颖超率全国人大代表团去法国访问,途经乌鲁木齐。邓颖超从北京到乌鲁木齐,没有坐专机,乘坐的是民航班机。下飞机后,新疆接待部门特意给她准备了一辆“红旗”轿车。邓颖超知道后,通知有关部门说,她不坐“红旗”轿车,要和代表团成员一起坐面包车。在宾馆里,邓颖超睡的是硬板床。为了省电,房间不让多开灯。那几天,乌鲁木齐天气较凉,宾馆工作人员拿来电炉子,邓颖超却不让开。每日三餐邓颖超坚持和工作人员一起吃。

  邓颖超一生都在设身处地为党、为国家、为人民着想,在对待自己身后事问题上也是这样。1978年7月1日,邓颖超特地给党中央写了一封信,安排自己的后事——

  中共中央:我是1924年在天津成立共青团的第一批团员。1925年3月天津市党委决定我转正,成为中共正式党员。人总是要死的,对于我死后的处理,恳切要求党中央批准我以下要求:1.遗体解剖后火化。2.骨灰不保留,撒掉。这是在1956年决定实行火葬后,我和周恩来同志约定的。3.不搞遗体告别。4.不开追悼会。5.公布我的这些要求,作为我已逝世的消息。因为我认为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我所作的工作和职务也都是党和人民决定的。

  写完遗嘱后,邓颖超好像了却了一桩心事。之后,她还多次嘱咐身边工作人员:“一个人死后大办丧事是劳民伤财的事,我反对在家搞吊唁,搞这些是给组织找事,给你们添麻烦。”

  邓颖超去世后,她的遗嘱在报纸上全文公布后,在全国人民当中,引起了巨大反响。诗人臧克家发表《遗言动人心》的短文:“这是最动人、最朴素、最概要、最传神的自我写照。它,是一座丰碑,鼓舞人向高处攀登;它,是一面镜子,让每个人特别是领导同志照照自己;它,是一副去污剂,使尘垢消而清白出;它,是一则万金难买可以传之后代的箴言。”

  邓颖超身边的工作人员回忆到,她没有个人财产,在她最后病逝的时候,坚持穿的是破得不能再补的旧西服,用的是周总理用过的骨灰盒。她以共产党员的坦荡胸怀,向中央提出了身后事的要求,不留骨灰,房舍交公,不给亲属任何特殊的照顾。“个人名利淡如水,党的事业重如山”,是对邓颖超一生的真实写照。(徐伯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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