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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是为“官”的最低道德标准

编辑:刘学先 发表时间:2015-08-27 15:57 来源:三湘风纪网

    笔者曾听到有基层干部这样议论,认为廉政建设是高、中级领导干部的事,自己是基层干部,“官”小又没有什么权力,与廉政建设没有多大关系。这种认识显然是错误的,必须予以纠正。

    廉洁是为“官”的最低道德标准。作为共产党的干部,无论“官”大“官”小,都必须廉洁自律,这也是一名干部必备的政治品格。高、中级领导干部身居要职,手握大权,如果不廉洁自律,一旦发生问题,对工作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的确很大。而基层干部虽然“官”小,但手中或多或少也有一些权力,且这些权力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使用不当,就可能直接影响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

    还应该看到,人民群众正是通过千千万万个像“乡官”、“村官”、“组官”这样的基层干部,来看党和政府的形象,来切身体会社会风气。如果基层干部不廉洁,就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信,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最终也会影响到改革开放事业的顺利进行。

    在我们党不断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的今天,我们共产党人无论“官”大“官”小都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都应该廉洁自律,自觉做到“三慎”:一是在“薄礼”面前当“慎微”,“轻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对“薄礼”亦不可掉以轻心。二是面对“隐贿”当“慎独”,独处之时,能不能很好地把握自己,是对每个人现实而严竣的考验。;三是当“慎欲”,切莫放纵贪欲,时时处处事事洁身自好,廉洁自律,拒腐蚀,永不沾。努力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做一个立党为公、勤政为民的优秀共产党员;做一个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好干部。(永兴县  黄景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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