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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中的廉政思维

编辑:刘学先 发表时间:2015-11-24 09:20 来源:三湘风纪网

     春秋时期政治家管仲提出:“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
     明末清初的大思想家顾炎武曾作有一篇 短文《廉耻》,其中引用了《五代史冯道传》中的一段话:“礼仪,治人之大法,廉耻,立人之大节。盖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人而如此,则祸败乱 亡,亦无所不至。况为大臣而无所不取,无所不为,则天下其有不乱,国家其有不亡者乎?”顾炎武亲眼目睹了明朝末年朝政的腐败和社会的溃烂,深知“廉耻”二 字于人于官的重要性,甚至发出“大夫之无耻,是谓国耻”的感慨。
     新版《准则》突出了一个“廉”字,正 文共八条,其中有五条出现了“廉”字。“廉”与“耻”是相辅相成的,一个不廉洁的人一定是一个无耻感的人,是一个无所不取,无所不为的人。《准则》围绕 “廉”字做文章,对全体党员,针对“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等四对关系,提出了四个坚持,就是要求广大党员明廉知耻,树立有所取有 所不取的价值取向,坚守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执政理念,做一个廉洁的人。
     广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如何保持自 身廉洁呢?《准则》围绕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做人民公仆、护人民利益、升道德境界、树良好家风等四种实践路径。这仍然是对传统文化和 传统廉政思想的继承。“四书”之一的《大学》写道:“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 下平。”并提出“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
     新的《准则》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同时也是对传统廉政思想精华的继承和发展,彰显了我们共产党人的文化自信,对于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衡东纪委  康迪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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