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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孟子”妙语拒贿

编辑:李慧芳 发表时间:2016-04-25 08:17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却赠拒贿的最终目的,是要让送礼者将钱物拿回去,因此就要想方设法说服送礼者,并使其受到教育,自觉打消送礼行贿的念头,这就要求话要说得诚恳,实心实意,理要摆得透彻,无可辩驳,一般情况下对方还是易于接受的。史上讲清送礼行贿危害性的,莫过于元初宰相廉希宪。

    廉希宪自幼熟读经书,深通儒家之道,人称“廉孟子”。他一生清贫廉洁,为政刚直不阿,无论在哪里任职,随身之物只有一张琴和几箱书而已。《元史·廉希宪传》载,廉希宪奉命镇抚刚刚归顺元朝的荆南地区,“时宋故官礼谒大府,必广致珍玩,希宪拒之,且语之曰:‘汝等身仍故官,或不次迁擢,当念圣恩,尽力报效。今所馈者,若皆己物,我取之为非义;一或系官,事同盗窃;若敛于民,不为无罪。宜戒慎之。’皆感激谢去。”说的是,归顺元朝的宋朝官员,纷纷带着金银财宝去见廉希宪。廉希宪说,你们仍担任原来的官职,有的还被破格提升,应当感念皇帝的恩典,尽力报效朝廷。你们送我的这些东西,如果是自己的,我收了便是不义;如果是公家的,你们拿来送礼,就是盗窃国财,我收了就是贪赃;如果是从老百姓那里搜刮来的,就要罪加一等了。一席话说得送礼的人无地自容,惭愧万分,都感激谢罪而离去。

    廉希宪的上述话语,之所以透亮、解渴、有力,一是摆正了自己与朝廷的关系。他认为自己是朝廷命官,虽代表皇帝来治理一方,有权任用提拔官吏,但那都是在布施圣上的恩典,而非个人行为,被提拔使用的官员不应感谢自己,要以加倍努力来尽职尽责,报效朝廷和皇帝才对。二是逐层分析了行贿的种种弊端。如官员用自己的钱财来行贿,就会陷收钱者于不义之地;如拿公家的钱财来送礼,则等同于侵吞盗窃国家资财,行贿者与受贿者必将同罪;如大肆盘剥百姓,用搜刮来的民脂民膏送礼,更要罪上加罪了。如此既语重心长又清澈晶莹的话语,怎能不使送礼者幡然悔悟改邪归正。

    应该说,廉希宪的拒贿话语,仍然适用于今日,值得领导干部们去效法。经常听到一些官员有这样的抱怨,时下送礼的人太多了,有的实在是没法拒绝。甚至有的贪官在法庭受审时,还称自己受贿多是出于怕得罪人,而无法拒绝他人的好意。这一方面固然是托词,没有从思想和政治素质方面找深层次内在原因;另一方面也不能排除却赠拒贿能力上的差别因素。看来提高领导干部的拒贿能力,也应列为干部素质教育的内容之一。送礼与收礼,行贿与受贿,是一个事物的正反面,都是违纪违法的行为。借鉴廉希宪的经典拒贿话语,无非是要就送礼行贿和收礼受贿两个方面,充分讲清后果与危害,使送礼行贿者懂法明理望而却步。行贿者用公款行贿,就如同侵吞盗窃国家资财;行贿者用搜刮百姓的钱财来行贿,就罪加一等。这是从行贿方面来讲的。而受贿者收了贿赂,就与行贿者同罪,则是从受贿者的角度来说的。其实,历史上从受贿者方面讲清受贿的危害,使行贿者终止自己行为的也不乏其人。春秋时代鲁国宰相公仪休,拒收他人所送的鱼,他说过:因为我喜欢吃鱼,所以才不要别人送的鱼。现在我是宰相,我自己买得起鱼;如果我因为收了人家的鱼而被免了官,那么以后谁还能再给我鱼呢?所以我不能要。三国时期,华歆应诏要到朝廷去,亲朋好友及昔日同事都赶来相送,并赠送了数百金的巨额钱物。华歆是来者不拒,暗中却在赠金赠物上做出记号。临行之日,华歆把那些赠金赠物全摆了出来,对送行者说:“我接受的礼物太多了,考虑到我是单独远行,将会因为携带贵重物品而招来贼人暗算,希望诸位替我考虑如何能保全我的性命。”大家只好都收回各自赠送的财物,更加佩服华歆的高尚品德。收了礼恐怕连官都做不成,连命都保不住,这样重的话都说出来了,谁还能强迫你收呢!看来,有了却赠拒贿的坚强定力,还要会说却赠拒贿的话语,才能收到好的效果。相信,当代的领导干部们说起却赠拒贿的话语来,定会精彩绝伦超过古人的。(左连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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