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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以养德 德以载法

编辑:刘学先 发表时间:2016-12-13 11:38 来源:三湘风纪网

    春秋时,有人送宋国司城子罕一块宝玉,子罕拒不接受,说,“你以宝石为宝,我以不贪为宝”,子罕因其廉洁而深受百姓爱戴。孔子说过,“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私利与廉洁,不可兼得,利熏心、廉生威,君子必舍利而取廉;积廉成德,民心自得,安邦兴业。
    世俗中“吃完原告吃被告”之流言抹黑了司法形象,稀少法官的违法违纪,使司法公信基础遭遇崩塌的危险。何以解忧?裁判者唯有真正践行“两学一做”教育学习活动,内化于心,外化于形,管住嘴,管住手,以廉洁为首,以德为柄。“厚德才能载法,德正方能法圆”,裁判者要身先士卒、率先示范,拥有坚强的拒腐防变能力,高尚的为人气节,做到自律、自重、自省、自励、自警,干净做人,公正审判,扬善惩恶,凝炼新时代法官的精神品格。如此,百姓的满意度才能不断增强,司法的公信力才能不断提高。
    德示众,移风俗。“法是人类共同的善德”,裁判者要通过案件的审理,铺洒善德、传播美德、弘扬正气。德为上、德为先,作为新时期的一名法官,既要成为传播法律的使者,也要成为涵养道德的楷模。从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来看,必须把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实化于司法活动的全过程,让每一位法官以一身任天下之责,以厚德承载中国法治梦,心系百姓冷暖、怀揣百姓优乐、关注百姓安危,使百姓感受司法的正义与温暖。
    鲁迅先生说过:“我们自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拚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他们是中国的脊梁。”今天,我们欣喜地看到身边涌现出许许多多“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的身影:从用心审案、撒播和谐的“法官妈妈”陈燕萍到办案中倾注爱心和真情的詹红荔;再到明法析理的宋鱼水、甘当“燃灯者”的邹碧华。他们为了神圣的审判事业,数十年如一日地任劳任怨,无怨无悔;面对情与法的考验,他们胸怀法度、善守其本;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他们爱岗敬业、脚踏实地、甘于奉献。正是这些中国的脊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一个朴实道理:既然选择了法官,就要与崇高的道德相连;既然为民司法,就必定与忠诚、正义相伴! 
     罗素说过,“人生应该像条河,开头河身狭隘,夹在两岸之间,河水奔腾咆哮,流过巨石,飞下悬崖。后来河面逐渐展宽,两岸离得越来越远,河水也流得较为平缓,最后流进大海,与海水浑然一体”。当事人的不理解、谩骂、甚至杀戮,法官们废寝忘食、奔波劳累,权力的诱惑,私欲的萌动…裁判者如开头河身,时常面对多重夹击,稍不留神,进退失据。廉者多智,深谙“良田万顷,日食三升;广厦千间,夜眠八尺”之理,方能守住寂寞,锄强扶弱、匡扶正义,得报富足驻留心灵,内心的海水风平浪静。
    贪如猩嗜酒,闻厚德多福,知足常乐;唯知之非难,行之不易。(
浏阳市人民法院  刘敢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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