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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母临终的“特别叮嘱”

编辑:刘学先 发表时间:2017-05-25 15:46 来源:三湘风纪网

     今天是母亲节,我不禁又怀念起了我的岳母。她在世时对我们的教诲,永远鼓励、鞭策着我们。岳母五年前因病去世,记得她在病重住院期间,一些算不上是朋友的人到医院特地来看望她。这些人的到来引起了岳母的警惕,她严肃地问老婆:“这是怎么回事?”老婆难为情地说:“那些人是建筑老板,与我工作有些联系。”岳母听说是建筑老板,非常不悦,坚决要老婆把那些人随来的“红包”退回去。老婆当时是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副站长,对手里所负责工程的质量、安全验收有着一定的发言权。很多老板都是冲着老婆手上的权力,想着办法与其套近乎,希望能够得到更多的“关照”。老婆从小受到岳母良好的教育,工作上始终能够做到严谨认真,不受物质利益所诱惑,她按岳母的要求,将老板们送的“红包” 一一退回。
     岳母去世那天,还把我们叫到病床前,对我们“特别”叮嘱。她拉着老婆的手深情地说:“蓉蓉(老婆小名)你‘官’不大,但责任重大,工作千万不能掉以轻心,千万不能受老板们的小恩小惠,做人一定要讲原则,做事要清清白白”。随后又对我一番叮嘱:“你是纪检干部,一方面要监督好‘蓉蓉’,不能让她在工作上犯错误,另一方面你要严格管好自己,不能让自己犯错误,要严防‘灯下黑’”。真佩服岳母的大义与远见,几年前就把“灯下黑”这个词语给用上了。
     这几年,我和老婆始终把岳母的叮嘱当作人生信条,在各自的岗位上兢兢业业,从不敢越雷池半步,始终对纪律、法律存敬畏之心,对党和人民的事业保持着忠心。现在我和老婆都处在了更重要的岗位上,各种“诱惑”始终在向我们招手,但只要想起岳母的临终叮嘱,我们就会坚定信念,相互提醒,去除私心杂念,以对组织负责、对家庭负责的态度去完成各项工作。
     多么深明大义的岳母,别人去世前都是向后人交待家里的财产怎么处理,我的岳母去世时则不忘给我们敲“警钟”。岳母的临终“特别
叮嘱”,就是送给我们的最大财富!(炎陵县纪委  唐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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