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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的“陈年旧账”

编辑:刘学先 发表时间:2017-06-23 15:16 来源:三湘风纪网

     “李主任吗,我是纪委小王,今天下午2:30请你来我办公室一趟”,完成相关人员的调查谈话后,事情基本搞清楚了,小王拨通了被举报人李主任的电话。
     下午一上班,李主任准时赶了过来。
     “2011年冬,你是不是与社区干部一起到上海学习考察,并借机公款旅游?”
     “我当时是驻社区领导,我带领社区干部去了上海考察学习,当时镇主要领导批准了,村上保存有当时领导签字同意的报告,在上海学习期间我带社区的干部顺便去了上海的一个景区看看,原来打算自己出费用的,后来发现就几百块钱,觉得钱不多就从在和考察学习的费用一起报了帐。”
     “社区的报告写得很清楚,是出去考察,怎能借考察之机私自旅游呢,而且理应自付的费用还公款报销了?”
     “那都是几年之前的陈年旧账了,旅游部分钱又不多,也就是三四百元而已,而且当时中央八项规定还没出来,应该不要紧吧,麻烦您通融一下?”李主任感觉到有点不妙,想套近乎小事化了。
     “李主任,您是多年的领导干部了,分管过财务工作,熟悉财经制度规定,这些纪律要求您应该很清楚,纪律规矩面前是不能通融的呀,你已经犯了错误,难道还想拉我一起再犯另外一个错误吗?八项规定出台以前难道就没有财经纪律了吗,难道就没有廉政纪律吗?我们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不管任何时候都要做遵守党纪国法。”
     “您说的话很有道理,作为带队领导,我没有严格要求自己,也没有管理好一起出行的社区干部。钱虽然不多,但影响不小,和我一直心存侥幸,以为这么小的事情,要想人不知除非及莫为,没想到时隔多年还会有人举报我,群众都看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而我这个二十多年党龄的老党员却这么多年都没意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今后我一定吸取教训,好好反思,我愿意承担责任,接受组织的处理,加强学习,做一名合格党员,绝不犯类似错误了。”(资兴市纪委宣传部  黄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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