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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受贿 违法犯罪

编辑:刘学先 发表时间:2017-12-02 17:09 来源:三湘风纪网

    行贿受贿,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是一种腐败现象,为人们深恶痛绝。那么,行贿与受贿,主要责任在谁?见仁见智,答案未必一致。
    是有人先行贿而官才受贿呢,还是官想受贿然后人们才行贿呢?按照生物学和生理学的原理,毕竟是“鸡先生蛋而后蛋再孵成鸡”的。以此类推,必是官先想受贿然后人们才行贿。受贿的是主体,有受贿的才有行贿的,其理至明,绝非相反。
    那么,行贿的又是些什么人呢?当然是一群部下或亲信。如主官、正官之下,必有一群二官、次官以至帮办、帮闲之类。他们不甘寂寞,稍有气候,便察颜观色,拍马溜须,行贿讨好。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层层受贿,层层行贿。行贿者视受贿者的嗜好,投其所好,你喜欢吃甜的,他放糖;你喜欢吃酸的,他倒醋;你喜欢跳舞,他选美女陪着你……总之,你喜欢什么,他就弄来什么,专拣那些掏心窝的话、乐心坎的事端给你,使你在不知不觉中,政策放宽,原则通融;不好办的事情,好办了;不能办的事情,能办了。受贿者,心甘愿意地充当其俘虏,明睁眼露地以权还情,拿着政策原则做着人生的交易。
    行贿受贿违法犯罪。在重拳打击受贿者的同时,还必须对行贿者绳之以法,让行贿者也付出代价。受贿卖官走上了审判台,罪有应得。难道行贿买官无罪,可以逍遥法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是老百姓谁都知道的道理。既然法律规定了行贿罪,那么凡触犯法律的就应该绳之以法。行贿与受贿本是一对孪生孽种,连体怪胎。受贿者纷纷落马,或被投进监狱内,或被送上断头台;而行贿者得了好处,或官运亨通,或大发横财,不仅受不到制裁,还照样还在群众面前指手划脚,有关部门岂不是太有点高抬贵手,法律岂不是太便宜了他们?!我以为,只有依法惩处行贿者,铲除腐败生成的土壤,才能从源头上遏制受贿犯罪。 (永兴县党风廉政建设特邀研究员 黄景祥 朱华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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