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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的教诲让我幸福了一辈子

编辑:刘学先 发表时间:2018-07-17 11:13 来源:三湘风纪网

  我今年八十有五,退休也二十二年了,回首往事,有意义的事颇多,而最难以忘怀的是家父在我参加工作之初对我的一次教育,让我幸福了一辈子。

  解放初期的1951年,我被招干到中国人民银行资兴县支行工作,安排到第三区(今州门司镇彭公庙村)人民银行营业所(简称营业所)任职,当时营业所只有5个工作人员,即主任、会计、出纳、两个外勤,我任出纳,肩负5个人的伙食采购和做饭。

  1953年春,家父从七里乡老家步行一百余华里,来到三区营业所看望我,时隔两年多父子相见,格外亲热。资兴刚解放不久,除了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是新建的,其它都是百废待兴。我在营业所工作,工薪每月只有16元,因此家父去了也只能在食堂多买一份菜,到店铺里买杯土烧酒予以招待。家父在营业所见我每天点钞记账比较忙碌,住了两个晚上,第三天早晨提出要回老家,我也没有留他,打开抽屉,从我刚领到的16元工资里拿出了3元钱给父亲路上用。他不肯收,并严肃而又慈祥地对我说:“仲林(我的奶名),你要懂得,在工作岗位上,千万不能贪污,即使你贪污一百块钱,顶多只能吃一年,查出了要退赔,要受处分,名誉上要受极大的损失。你如果不贪污,努力工作,你就一辈子都吃不完,……”我很恭敬地聆听父亲的教诲。待父亲讲完之后,我很认真地对父亲说:“父亲,孩儿向您保证,我绝不贪污受贿,一定认认真真把工作做好,不会让家里人丢脸,这3元钱拿去用,我的工资虽低,3元钱不会影响我的生活费。”自此之后,我对生活十分廉俭,工作认真细致,每天把钞票收进,纳出点钞数以万计,也不会出什么差错。1953年秋的一天,资兴县支行的会计股长、出纳股长到我们营业所视察工作,白天询问了营业所的情况,查阅了一些会计账本。晚上,出纳股长突然提出检查金库。我毫不介意的将股长带进金库房,打开金库门,由他清查,经过两小时的抽查和清点,会计账、出纳账,金库里的钞票数,三账完全相符。一个星期后,县支行发出通报,宣布六个营业所(当时全县设六个行政区,每区设一个银行营业所),唯三区营业所不差分文。我们营业所的同志都为我祝贺,我自己也感到由衷高兴。1953年底,我被评为资兴县人民银行的工作模范。

  1959年,县支行将我推荐到人民公社(即现在的乡政府)工作,随后,逐步担任公社党委副书记、书记职务。1978年后又将我调到资兴县委组织部、资兴县(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南省东江木材厂党委任职,直到1993年又调回资兴市纪委退休。三十多年从事党务行政工作,虽然不与打捆成堆的钞票打交道,但找我帮忙办事并附送红包、礼物的人也有之。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吃喝玩乐、金钱诱惑等奢靡之风一时泛起。这时,我总是牢记党的教导,坚持党的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不自私自利、不贪污腐化,不接受贿赂,以及家父对我讲的:“不贪污可幸福一辈子”的教诲,牢记初心,站在革命干部队伍里,坚守工作岗位43年。我没有贪过污,没有接受贿赂,清正廉洁,从自己做起。因此,多次受到领导的夸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表扬。1990年8月,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授予我“勤政廉政先进个人”的光荣称号,并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钟一座。

  现在回忆起来,我能有工作上的荣誉和生活上的幸福,是靠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党委的培养,同时也离不开父亲在六十多年前的教诲。

  退休后,我经常利用逢年过节的家宴,或每年清明节回家扫墓之际,用讲故事的方法,将自己接受父亲的教诲所带来的幸福生活和荣誉称号来教育我的子孙,勉励他们要听共产党的话,跟共产党走,不要忘记家训,工作上要兢兢业业,做人要堂堂正正,远离拜金主义,绝不允许犯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的错误,不要大起大落千夫指,宁愿勤俭朴素过日子。

  (资兴市老干局 曹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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