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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通报3起乡村振兴领域典型案例

编辑:杨城誉 发表时间:2023-03-31 16:58 来源:三湘风纪网

安化通报3起乡村振兴领域典型案例

一、南金乡原经管站站长、村账代管中心原主任李磊挪用村级专户资金问题。

2016年12月至2020年1月,李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开具代管中心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及将他人归还至村级专户的资金存入个人银行账户等方式,挪用村级专户资金164万余元用于网络游戏、个人还贷及日常消费等开支。李磊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5月,李磊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2年8月,李磊被安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二、梅城镇原民政所所长蒋文中挪用民政专项资金问题。

2016年5月至2018年6月,蒋文中在任梅城镇民政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优抚、救灾、救济等民政专项资金241万余元用于非法活动。蒋文中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4月,蒋文中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1年12月,蒋文中被安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三、大福镇原东山乡仙崇村村委主任宁佑周违规冒领退耕还林资金问题。

2009年至2014年。宁佑周在任大福镇东山乡仙崇村村委主任期间,违规冒领退耕还林资金33396元用于个人开支。宁佑周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2月,宁佑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县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筑牢思想防线。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举一反三,对涉农资金及项目加大监管力度,深入自查,确保万无一失。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持续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专项监督,严查借乡村振兴之名搞项目谋私、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克扣群众利益等问题,坚决清除妨碍政策落实的“绊脚石”,以严密监督助力乡村振兴。(安化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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