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通报5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推动“三湘护农”专项行动走深走实,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茶陵县农业农村局原副局长段秋发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套取奖补资金等问题。2020年以来,段秋发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申报资料、虚增建设面积、虚增种植面积等方式套取项目奖补资金83.28万。2021年,段秋发违规插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求中标人将部分标段分包给其弟。段秋发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4月,段秋发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渌口区财政局原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何花群在涉农项目资金分配中以权谋私等问题。2015年以来,何花群利用职务便利,在资金申报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将涉农项目资金违规拨付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并从中收受回扣25万元。何花群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5月,何花群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渌口区淦田国土资源中心所原所长刘湘赣等人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监管不力问题。2020年8月至2021年6月,淦田国土资源中心所所长刘湘赣和淦田镇综治办工作人员王玉,在未经县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某生态养殖项目使用永久基本农田认定的情况下,办理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刘湘赣、王玉未严格履行日常监管职责,造成该项目违法占用耕地20.8亩(其中基本农田12.03亩)。2022年10月,刘湘赣、王玉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醴陵市东富镇芷泉村党总支书记易伟等人违规套取项目资金等问题。2021至2022年,经易伟决定,芷泉村支村两委通过伪造工程项目资料、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套取项目资金30.5万元用于村级其它开支。2023年2月,易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芷泉村村委委员、报账员李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支村两委成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5.芦淞区白关镇云山村禾架冲组原组长袁礼挪用集体生态公益林补贴款问题。2017年至2020年,袁礼担任白关镇云山村禾架冲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上级财政部门拨付到禾架冲组的生态公益林补贴款5233元挪作他用,未分发给组民。2023年1月,袁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挪用资金已全部归还组民。
以上5起案件,有的贪污侵占涉农项目资金,有的违规套取集体资金,有的在涉农项目资金分配中以权谋私,有的截留挪用惠民补贴资金,有的履职不力、监管不严,损害了国家和群众利益,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对这些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彰显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乡村振兴领域“蝇贪”“蚁腐”的坚定决心。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战略部署,扛稳政治责任,落实落细乡村振兴各项举措,加强对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管,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站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决扛起监督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政治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三湘护农”专项行动,推动“领导重视到位、自查自纠到位、监督检查到位、以案促改到位”,对影响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的作风问题和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露头就打、绝不姑息,坚决斩断伸向乡村振兴领域的“黑手”,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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