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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通报5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编辑:杨诚誉 发表时间:2023-11-24 17:05 来源:清廉怀化

        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芷江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原局长肖孝芳为他人在乡村振兴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便利,收受好处费问题。2017年1月至2023年,肖孝芳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为多家企业在农村危房改造、乡村集镇风貌改造、耕地占补平衡等乡村振兴项目建设中提供便利,其个人或伙同家属多次收受他人好处费共计323万元。肖孝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0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违纪违法资金予以追缴。

         2.会同县地灵乡自然资源所原所长龙剑违规出具审批意见,致使村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并索要好处费问题。2020年3月至2021年11月,龙剑(非中共党员)未按程序办理村民建房审批手续,冒充领导在审批单中签字,擅自给26户申请建房户制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致使3565平方米耕地被违法占用,并向其中16户申请建房户索要好处费19.4万元。龙剑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8月被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违纪违法资金予以追缴。

        3.麻阳苗族自治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陈良臣,后扶规划部部长易朝阳违规安排移民后扶项目资金问题。2020年4月,陈良臣明知其本人所住小区道路改造项目不属于移民后扶项目,仍利用职务便利安排易朝阳违规将该小区道路改造项目纳入移民后扶项目,并安排项目资金35万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23年10月,陈良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易朝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辰溪县修溪镇财政所一级科员杨朝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账乡管账户资金问题。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杨朝利用职务便利,先后6次将村账乡管账户中的补缴耕地占用税等公款18.01万元转入个人或他人账户,用于个人开支。鉴于杨朝能主动退还全部涉案款项,2023年6月被开除党籍和政务撤职,由一级科员降为二级科员并调离财政系统。

         5.洪江市大崇乡党委原书记段明辉、原乡长陈长松等人套取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问题。2021年12月,段明辉安排大崇乡分管乡村振兴工作的副乡长兰兵,采取虚构合同、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10万元,并通过乡财政所所长段承华予以报账。核查期间,段明辉、陈长松安排乡出纳杨锡春将10万元套取资金用于支付其他项目建设费用。2023年3月,段明辉、陈长松受到免职处理。2023年7月,段明辉、兰兵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长松、杨锡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段承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通报指出,上述5起案例,有的在工程项目中以权谋私,有的在耕地审批中滥用职权、收受好处费,有的对农村集体“三资”“动脑筋”“下黑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群众观念淡化,啃食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牢记初心使命,守住“底线”、不碰“红线”、筑牢“防线”。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扛牢“四级书记抓乡村振兴”政治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履好职、尽好责,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乡村振兴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以“三湘护农”专项行动为抓手,扎实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常态化推进“三湘护农”“五子”问题监督,加大明察暗访、教育引导、以案促改力度,着力纠治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惠农补贴管理使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涉农项目审批分配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腐败问题,加大惩治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力度,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范围贯彻工作始终,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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