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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通报4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典型问题

编辑:杨诚誉 发表时间:2024-04-08 19:50 来源:清廉永州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推动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走深走实,现将4起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宁远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志敏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正确履职问题。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何志敏在负责宁远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对项目招投标、质量监督管理及验收把关不严,导致多结付项目工程款。2023年11月,何志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回龙圩管理区回峰林场党支部书记李精敏在森林抚育项目验收工作中未正确履职问题。2018年至2021年,李精敏在负责回峰林场森林抚育项目验收工作中把关不严,导致森林抚育资金被违规套取。此外,李精敏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12月,李精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东安县井头圩镇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王海洪在为民办事中不作为、慢作为问题。2017年至2019年,王海洪在任石期市镇国土所所长期间,未及时将184户农村建房用地申请上报审批,且在群众建房或办证过程中,存在接受建房户吃请等问题。2023年5月,王海洪受到警告处分。

4道县寿雁镇综合执法大队三中队队长唐立仁在违法建房监管中乱作为问题。2023年2月,唐立仁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对村民刘某生、刘某花未批先建问题在未出具处罚决定书的情况下分别处以罚款7000元、10000元,且未开具票据。2024年1月,唐立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缴的罚款已退还群众。

  上述4起问题中,有的在推进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中不担当不尽责,有的在为民办事服务中不作为慢作为,有的在基层执法监管中乱作为滥作为,反映出当前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不牢、政绩观出现偏差、担当精神不强,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侵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的重要论述,扛紧扛牢乡村振兴政治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使命感履好职、尽好责,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办实事,推动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强化政治监督,扎实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坚决纠治乡村振兴领域政策措施执行中的思想偏差、认识误差、行动落差,大力查处乡村振兴领域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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