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巡纪”联动 “室组地”联合 整合监督力量 全面护航乡村振兴

李某某、柳某某身为党员干部,担任中鱼口镇五福村党总支书记和报账员期间,未将16500元村集体资金交入村集体账户,并在账外用于村里的其他开支,其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已构成违纪。鉴于李某某、柳某某积极配合组织审查,及时做出整改,将村集体收入入账至村委账户,村集体收入放在账外期间,未挪作私用,均用于村里开支,符合从轻处分的情形,湖南省南县纪委监委给予李某某和柳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这是南县纪检监察机关整合监督力量,运用“巡纪”联动叠加“室组地”联合机制,在乡村振兴领域查处的一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典型案件。
2022年5月,南县县委第三巡察组在对中鱼口镇五福村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时发现,该村村干部李某某和柳某某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未及时将村集体收入入账等问题。
“村集体收入岂能账外开支!”南县县委第三巡察组结合以往边巡边查、巡纪结合的实践经验,迅速按程序提请县纪委监委给予人员和措施支持。同时充分发挥政治巡察优势,通过开展个别谈话、大量查阅资料、现场走访调查等,移交问题线索8条。
在收到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后,南县纪委监委立即启动“室组地”片区协作联动机制,由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牵头统筹,驻县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参与,中鱼口镇纪委协同配合进行核查,发现2018年至2022年期间,中鱼口镇五福村未将村集体收入共计8.5万元交入村集体账户,其中1.65万元用于处理慰问困难群众等村级费用开支,剩余6.85万元经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李某某提议,安排村党总支委员、村委委员、报账员柳某某保管在其私人微信账户中。最后,李某某和柳某某受到严肃处理,五福村村支两委将柳某某微信账户上现保管的村集体收入共计6.85万元上交至镇财政所作为村集体收入入账,未造成村集体资金流失。
为大力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南县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涉农项目资金审批分配、耕地“非农化”和基本农田“非粮化”等方面责任落实、作风纪律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发现乡村振兴领域问题线索26件,留置1人,立案6人,党纪政务处分3人,组织处理18人,追缴资金6.85万元,督促整改问题119个,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1份。深化运用“巡纪”联动、“室组地”联合机制,实现成果共享、信息互通、聚智合力。县委巡察办加强巡纪联动,将惠农惠民补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涉农项目资金审批分配等内容纳入巡察重点,今年3月至5月完成对3个乡镇29个村(社区)党组织常规巡察,督导立行立改问题16个,拟移交问题线索22条,织密资金监督、村级监督、巡察监督“立体监督网”;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南县纪检监察系统“室组地”片区协作联动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深度整合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在县纪委监委统一领导下,将5个纪检监察室、12个乡镇纪委、1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其他纪检监察组织按地域划分成河东、河中、河西3个片区,围绕专项治理推进、重点案件查办、问题线索处置等,召开“室组地”联席会议探讨研究、沟通协调,针对复杂案件整合力量联合查办,着力发现并查处乡村振兴领域责任、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各项惠民富民政策落实落地。据统计,自试行“室组地”片区协作联动机制以来,该县3个片区联合调查组查办案件5件,指导乡镇查办案件28件。
“通过‘室组地’联合办案,实现了人员集中、力量汇聚,及时有效解决了乡镇纪委工作最大的“硬件”问题,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有效提升案件查办质效。”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刘慧)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