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强化“三资”监管 扎紧村集体“钱袋子”

“集体资金是为村里办事的‘钱袋子’,每一笔去向都要管好用好,大家要引以为戒……”日前,湖南绥宁县红岩镇党委在江坡村召开案件反馈会,向该村村支两委、全体党员、驻村工作队宣读了该村原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向某某的处分决定,并宣读了村支两委新的村干部任命文件,这一举动赢得当地村民的一片称赞。
今年6月,有群众实名举报该村原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向某某虚报种植面积套取产业资金等问题。收到问题线索后,绥宁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门核查组进行核实。
拔出萝卜带出泥。经调查,向某某在实施江坡村油茶产业项目和“牛大力”产业项目中,因疏于管理导致产业发展不佳,同时发现,向某某竟然曾2次挪用明辉合作社扶贫专项资金共计12万元。
“当时家里需要钱应急,也没想那么多,觉得自己好歹是个村支书,这点‘家’还是能当的。”向某某有些羞愧地说道。2021年12月,向某某在没有向任何人报告的情况下,自己写了一张向明辉合作社借支6万元的借条,并在借条上签上了该村支部副书记的名字作为证明人。因为合作社印章和支票都由向某某1人保管,这就为其挪用集体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第2天,向某某就从合作社账户上取走了6万元。直至2022年7月,因担心被上面检查发现,向某某四处筹集了6万元退还至合作社账户。还完钱一个多月,向某某发现自己挪用村集体资金并没有被其他人发现,这让他的胆子变得越来越大,觉得合作社账户就是自己的私人“提款机”,于是又故技重施,将6万元集体资金再一次“挪窝”到了个人账户,直到今年6月才归还。
“我本该用心用力为村民服务,却因私欲把手伸向了村里的集体资金,这下在村里抬不起头了……”向某某懊悔地说道。
9月27日,向某某因利用职务便利,分两次挪用扶贫资金共计12万元归个人使用,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其辞去江坡村村主任职务,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漏洞,绥宁县纪委监委举一反三,进一步抓实抓细农村“三资”日常管理监督,联合县委巡察办、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财政局等多部门,通过“村级自查+乡镇自纠+联合督查+对村巡察”的方式,对农村“三资”管理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核查,强化执纪问责,推动治标成果转化。截至10月中旬,该县共起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线索32件,立案16件,党纪政务处分16人,组织处理13人,追回资金35.65万元。(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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