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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县:三项“微”监督助推清廉乡村建设

编辑:杨诚誉 发表时间:2023-10-27 17:29 来源:湖南法治网

     “利用职务便利,骗取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10万余元,涉嫌贪污罪,应予严肃处理。”近日,花垣县龙潭镇龙门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石某某,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今年3月,该县核查村级惠农补贴申报发放情况时,发现该村“小微事项”公示公开不到位,石某某以村委会名义出具虚假证明私盖公章,于2021年度虚报了粮食种植面积300余亩。7月,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对石某某进行了立案调查。

  花垣县紧盯村级人员管理、事权、财权等小微权力运行情况,开展“微职务”“微事项”“微资金”监督,通过村级纪检委员、村监委会履行贴身观察和监督村“两委”人员、村辅警、大学生村主干等履职情况,将村庄建设规划、工程项目管理、宅基地安排使用等事项进行公示,村级财务按月在“监督一点通”平台、“三务”公开栏线上线下同步公开等方式,将监督触角延伸到村(社区)。

  该县制发《村(社区)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及风险防控手册》,明确18项“微职务”责任、13个“微事项”范围、7类“微资金”内容,组织县乡村3级力量开展55个廉政风险点排查,制定61项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进行常态化包片监督、驻点监督,压实3个“微”管理责任。

  “我们将把村支书、村主任“一肩挑”人员廉洁用权情况作为下步监督重点,持续加强村级小微权力监督,推进清廉乡村建设,更好助力乡村振兴”。花垣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说。(吴宗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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