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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多管齐下 打好“三湘护农”组合拳

编辑:杨诚誉 发表时间:2023-11-03 00:24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三湘护农”工作部署以来,长沙县纪委监委按照省市纪委监委部署要求,聚焦惠农补贴资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涉农项目资金审批分配、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方面强化监督,坚决惩治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全力护航乡村振兴。

        强化“统起来推”,推动责任落实。建立“党委政府主导、纪检监察机关主推、职能部门主管”的责任落实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一是扛稳主体责任。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三湘护农”工作,成立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纪委书记、主管农业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委,实行集中统一办公,加强统筹调度和业务指导,并严格落实“一周一调度”“两周一简报”“一月一总结”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工作。二是抓牢监督责任。县纪委监委制定专项监督方案,细化4个方面、12项具体工作任务,成立监督工作专班,充分利用县镇纪检监察“一体化”片区协作机制,发挥“室组地”联动作用,统筹监督力量,创新监督方式,强化执纪问责。及时把“三湘护农”工作纳入对7个镇74个村巡察监督内容,重点关注农村集体“三资”、惠农资金补贴和涉农资金分配审批等问题。三是压实监管责任。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定期召开调度会、推进会,深入开展实地督战、调研督导,压责任、查问题,提建议、促整改。督促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驻场解剖麻雀式”检查为重点,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整改问题。完善“线上”监督模式,在“清廉星沙”微信小程序开设专栏,将141个涉农村(社区)“四类”资产(资源类资产、资产类资产、公益类资产、投资类资产)、集体经济合同清理整改情况全部进行公示公开。

        强化“全面地清”,彻底清查整改。一是重点推动农村集体“三资三清”。督促县农业农村局加强政策培训,指导全县141个涉农村采取“一产(地)一档”方式,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理,建立详细台账,线上线下公示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截止目前,全县共清理集体建设用地2035宗,其中新增集体建设用地测绘111宗,面积959.9亩;完成建筑物测绘调查5361栋,其中新增测绘建筑物303栋、面积43.48万平方米;甄别出不规范合同2711份,已整改到位434个。通过“三资三清”,全面摸清了家底,为今后壮大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着力推动惠农补贴资金问题查纠。督促县财政局对2015年以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等惠农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大数据比对,重点核查了505条疑点数据,发现死亡人员领取补贴等问题,要求全面整改。二是扎实推动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整改。督促县自然资源局清查涉及我县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图斑87个,已整改到位76个。三是全力推动涉农项目资金审批分配整治。督促县财政局对我县2018至2022年涉农项目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摸底梳理,全县涉农项目实际铺排资金219521万元,涉及18个镇街。目前正在对涉农项目资金审批及再分配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强化“专起来抓”,抓实案件查办。一是收集一批问题。结合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题调研、“入村亲农”调研督导等活动,委班子成员选取信访举报集中、资产资源富集的34个村,以“一村驻一天”的方式开展监督调研,通过与镇街干部、村干部、普通群众面对面交流,深入田间地头访实况、听问题、找对策。收集涉及惠农补贴资金问题19条、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图斑难以整改问题4个、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问题14条,已全部向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和镇(街)纪(工)委交办。二是起底一批线索。组织案管、信访、党风政风等部门,对2021年以来群众身边、反映强烈、涉嫌腐败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建立专门台账,梳理问题线索113件,限时推进办结,现已办结97件。三是查办一批案件。坚持每个镇街纪(工)委查办一个典型案件、解决一个难题、推动一项制度创新、培树一个清廉乡村示范点。目前,全县共处置问题线索76件,其中党纪政务立案25件、移送公安机关3件,挂牌督办重点问题线索17件。立案留置黄兴镇长安村党总支书记罗冬文,该案系全市“三湘护农”行动中村党组织书记被留置的首例案件。四是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坚持以身边事警醒身边人,公开通报乡村振兴领域典型案例4起,释放了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强化“系统地治”,建立长效机制。一是规范“小微权力”运行。针对重点案件、共性问题,深入分析案件成因、监督短板、制度漏洞,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制定《长沙县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的指导意见》,推进“小微权力”清单化、流程化建设,梳理细分村级“小微权力”59项,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23项、服务事项流程图36项,推动村干部“按图用权”、群众“看图办事”。二是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巩固“三资三清”成果,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制定《长沙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切实加强农村集资金、资产、资源的规范化管理,坚决防止“前清后乱”。针对整治中清查出的农村集体所有未进行确权登记或审批的建设用地,县自然资源局制定了《长沙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处置办法》,解决确权登记的问题,提高农村集体建设土地的利用效率。三是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发挥县司法局职能优势,对村级经济合同逐份“过筛子”,着力破解“低价包”“长期包”等问题,确保每份合同合法规范。同时,县农业农村局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定底价、定年限、定流程、定约束条款“四定”工作机制,统一制定发包合同范本,明确严禁擅自改变用途、私自转包、随意延包、拖欠承包款等规定,既保障村集体收益,又避免合同履约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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