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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办案开路追责问效 利剑护航三湘护农

编辑:杨诚誉 发表时间:2023-12-01 20:20 来源:三湘风纪网

衡东县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紧盯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高举问责利剑,为乡村振兴清障护航。今年以来,收到涉农领域问题线索66件,目前已追责问责233人,其中,已立案20件41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党纪政务处分24人、组织处理192人,追缴违纪资金361.04万元。

紧盯“三方责任”,同向发力做实政治监督。坚持政治监督定位,聚力破解乡镇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虚化”、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软化”、纪委监委监督责任“弱化”等问题,强化督导检查,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一是明确责任清单。根据职能职责细化责任内容,构建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的责任体系。在“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明确了乡镇党委政府15条责任清单、职能部门18条责任清单、纪委监委20条责任清单。二是传导责任压力。采取会议调度、工作提示、交办督办等形式,及时部署工作任务,传导工作压力。牵头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9次,下发《工作提示》6期,下发《交办函》20份。三是倒逼责任落实。以督查督导、约谈提醒、通报批评等方式为手段,以督导点问题,以约谈促尽责,以通报促提升,推动相关单位落实责任。牵头职能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督查抽查3轮,下发督查通报3期,通报问题149个,通报批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混淆乡镇8个;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召开集中约谈会,集中约谈整改工作不力的乡镇党政“一把手”8人、职能部门“一把手”3人。

紧盯“四项整治”,办案开路释放强大震慑。坚持案件查办开路,紧盯农民的“钱袋子”、农村集体经济的“家底子”、农业的“命根子”、项目资金审批分配的“印把子”四个专项整治存在的突出问题,突出问责“快、准、严”,及时释放强力震慑。一是突出问责必“快”。对整治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等问题进行快查、快处、快通报。查处我县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专项整治中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等问题,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启动追责问责程序,3天内实现办结,并在全县干部大会上进行通报,追责问责县乡村三级干部38人,其中,乡镇党政“一把手”8人,副科级干部7人,一般干部8人,村干部15人。二是突出问责必“准”。按照权责一致、错责相当的原则,区分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三个层次,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精准追责问责。查处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问题,追责问责11人,立案4人,组织处理7人,其中,负有领导责任5人,负有直接责任5人,负有监督责任1人;查处国家公职人员、死亡人员领取林业补助资金问题,追责问责114人,立案3人,组织处理111人,其中正科级干部1人、副科级干部3人、一般干部6人、村干部101人。三是突出问责必“严”。对整治工作中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相关人员,实行问责全覆盖,一律从严问责。查处洣水镇鹤祥村彭某违法建房相关人员失职失责的问题中,追责问责职能部门、乡镇、村(社区)干部11人,其中,党纪处分3人,组织处理8人;查处原河西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颜美东非法占有房屋拆迁补偿款及安置地等违纪违法问题,对其立案审查调查并留置,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紧盯“五类问题”,走找想促强化成果运用。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关注优亲厚友、雁过拔毛、虚报冒领、损公肥私、偷梁换柱等五类问题,以“走找想促”调查研究为抓手,做实做细以案促改促建促治。一是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推动职能部门分析研究共性问题,建立健全补丁机制。研究出台《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操作规程》《耕地保护责任追究办法》《落实田长制严格耕地保护三条断然措施》、规范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等补丁制度6项,为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明确耕地保护责任、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坚持“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突出边巡边改、未巡先改、同类同改,推动基层治理提质增效。今年以来,对48个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巡察,发现并反馈问题407个,移交巡察问题线索13条。三是坚持“办案、整改、治理”与“办案、监督、警示”一体贯通。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充分运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同级同类警示教育。通报曝光涉农领域违纪问题6起,组织各级党员干部旁听原河西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颜美东职务犯罪案件现场庭审,开展警示教育廉洁党课23场次,摄制《镜鉴——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等2部警示教育片,累计受教育干部50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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