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县:亮剑基层微腐败 监督护航乡村振兴

“大路铺镇二级主任科员龙某利用主管民政工作职务便利,侵吞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26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和政务撤职处分;小圩壮族乡老屋村原党支部书记聂某套取征地补偿款,截留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村务支出,侵占村集体资金1.8万余元,受到留党察看处分……”近日,湖南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在全县警示教育大会上公开通报查处的乡村振兴领域微腐败典型案例,在全县干部群众中引发热议。
今年以来,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能职责,扎实开展乡村振兴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集中整治,聚焦乡村产业发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惠民惠农政策落实落地、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精准监督,重拳出击,为基层治理、乡村振兴赋能增效。截至目前,该县已查处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150余个,处理处分87人,追缴资金210万元。
为推动集中整治取得成效,该县纪委监委坚持“一盘棋”统筹联动,加强与农业农村、财政、发改等职能部门的横向协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分别牵头就全县惠农补贴资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涉农项目资金审批分配等关键环节,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紧盯全县乡村振兴领域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发放等环节,积极开展联合检查和联动整治。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则认真梳理日常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信访举报、专项审计及巡视巡察反馈中发现的问题,对乡村振兴领域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和“回头看”,与职能部门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切实提高监督质效。
在严肃查处基层“微腐败”案件的同时,该县坚持标本兼治,扎紧制度笼子。结合“清廉乡村”建设,推动梳理制定村级“小微权力清单”24项,在全县319个村选优配强村级纪检委员、廉情监督员及村务监督委员会,形成村纪检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廉情监督员一体建设、一体履职、一体管理的村级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格局,对村级工程项目建设、“三资”管理、惠民惠农政策落实、涉及群众利益的公共事务及公共资源管理等重要事项进一步强化监督约束,有效解决基层干部用权随意、失范等问题。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从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入手开展‘点题整治’,严肃查处、深入整治乡村振兴领域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强有力监督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杨福鸿 蒋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