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蔡锷:永葆寒素家风

编辑:贺大豪 发表时间:2023-12-14 17:39 来源:《家规•家训•家风——湖南故事》

     蔡锷(1882年—1916年),湖南邵阳人。近代伟大的爱国主义者,著名政治家、军事家、民主革命家。在辛亥革命时期,领导云南新军发动“重九起义”,终结了清王朝在云南的统治;在袁世凯复辟帝制时期,领导了反袁护国战争,粉碎了帝制复辟的企图,以再造共和之功,被誉为“护国军神”。1917年4月,蔡锷被国葬于长沙岳麓山,为民国国葬第一人,1951年,被中央人民政府追认为革命烈士。

  

       1882年12月18日,蔡锷出生在湖南邵阳县亲睦乡(今邵阳市大祥区蔡锷乡)一个贫穷的农家,5岁时全家迁居洞口山门。父亲蔡正陵农忙时帮人耕田种地,农闲时到隆回、洞口、武冈一带做缝纫手艺;母亲在家蒸酒打豆腐卖。受父母的影响,蔡锷从小养成了吃苦耐劳、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

  1904年8月,蔡锷应广西巡抚李经羲的再三邀请,去广西担任新军总教练官兼随营学堂总理官。自此至1910年,蔡锷在广西任职6年之久,为培养新军殚精竭虑,经他管理、使用的公款,为数甚巨,但他廉洁自律,一毫不取。他平时生活极其俭朴,只有粗茶淡饭。

  蔡锷离开广西时,所有行李仅有书籍和随身衣服铺盖各一担。回到湖南老家,他将历年的积蓄300两银子全部交给母亲贴补家用。当了这么大的官,只有这么一点钱,在家务农的弟弟都“为之哑然失笑”。

  1911年11月1日,云南省的起义官兵在昆明五华山上的两级师范学校所在地组建了“大中华国云南军都督府”,一致推举年仅29岁的青年将军蔡锷为都督。上任之初,为了施行自己的廉政主张,蔡锷果断地撤掉了一批贪官污吏,启用了一批清正廉洁的年轻军官。

  这时,也正是都督府用人之际。蔡锷两个在湖南邵阳老家的弟弟听闻大哥当了大官,心中有说不出的喜悦。大弟蔡钟时年25岁,小弟蔡刚19岁。两人商量后,决定先由蔡钟去云南看望在外多年的大哥,更主要的是想通过大哥谋个一官半职。兄弟他乡相见,蔡锷内心十分高兴,便安排大弟在都督府里住下。过了几天,大弟却没有走的意思,期期艾艾地说出想在云南谋事的打算。

  一天晚饭后,蔡锷对大弟说:“你想在云南做事,也未尝不可以。但是我身为都督,带头把自己的兄弟安插在身边,别人会怎么看、怎么说呢?这样对你对我都不好。我看,母亲年纪大了,她老人家养育我们兄弟姐妹不容易,家里需要有人照顾,你还是回去好。"

  蔡钟听后一言不发,蔡锷却寸步不让,并说:“我为国尽忠,不能尽孝了,家里的事,就拜托你和小弟了,我积下的一点钱,你拿回家去交给母亲吧。"蔡钟见大哥态度坚决,毫无商量的余地,只好第二天就踏上了归途。

  1916年,湖南省都督谭延阎任命蔡钟为造币厂厂长。这是一般人求之不得的美差,然而蔡锷却在同年6月12日电请谭延阎务必解除蔡钟的厂长职务,以葆其寒素家风。

  蔡锷在《劝捐军资文》中曾经深有感触地说:“分王阳之黄金,则军皆挟纩;效公孙之布被,则士尽兴廉。"他带头两次减薪,同时提倡抑贪扬廉,努力革除晚清以来的官场奢华旧习,崇尚俭朴新风。他规定公务人员不得任意宴请,搞公款吃喝,兼职人员不得兼薪;军政人员不得侵吞缺额饷银,不得行贿受贿,不得挤占挪用教育经费。

  据陈度《中国近代社会变迁志略》记载,蔡锷督滇时规定,公职人员不到星期日不准相互宴请,即使宴请,一桌宴席的费用也不得超过有关规定,违者必须接受惩罚。偏偏警察厅厅长拿这不当回事,在不是星期天的时候宴客,并大大咧咧地邀请蔡锷参加。哪想请帖送来,蔡锷在上面批道:“违背功令,罚薪半月。”大家听说蔡锷当真,“莫不诧异发噱”,从此不敢违令。

  蔡锷推行一系列廉政举措,戒奢倡俭,给云南财政带来了生机,当时节流"节"了不下百万银圆,开源又“开”出了两百万银圆,稳定了重九起义后的革命局势。同时,他的以身作则,带出了一批廉洁奉公的官吏,使军都督府的风气为之一新,正如朱德后来回忆的,云南上下,“廉洁成为一时风尚”。

  1916年,蔡锷联合云南都督唐继尧通电全国,举起反袁护国大旗,讨伐袁世凯称帝。袁世凯气愤万分,下令撤销蔡锷的一切职务,又令查封蔡锷本籍的家产,焚毁他老家房屋。不料蔡锷家中全无产业,当时宝庆(今邵阳)知事陈继良上报说:“查锷本籍无一梁之屋,无立锥之地,其母亲寄食其乡人何氏家,实无财产可查封。"由此可见蔡锷一家清正廉洁的风范。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